C6 06.16.2026 星期二 香港時事雜誌 政府擬年內就修例諮詢立會 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 就社福界建議加強保障兒童性侵 受害人權益,政府計劃今年內就性罪 行法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目標於 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性罪行查核機制」擴大保護網 保安局指,政府正研究落實法改 會於2019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 報告書,及2022年發表《性罪行檢討 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中的建 議,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加強保障 兒童。今年下半年,政府將就性罪行 法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 委員會及進行公眾諮詢,於今年內向 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條例草案,目標 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警方培訓逾2萬教職員加強預防 政府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機制」,並向孩童、家長、教職員灌 輸防止性侵犯兒童意識,擴大保護 網。有關機制下,機構聘請從事與兒 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的僱 員時,可查核對方性罪行刑事紀錄, 防範前性罪犯藉工作再次侵犯兒童, 計劃已擴大至私人補習導師、音樂老 師、運動教練、義教老師及義務運動 教練。 預防教育工作上,警務處編製教 學資源,協助兒童、家長及教師了解 性罪行最新趨勢和應對方法,加強家 長和教師的預防、識別和教導兒童應 對能力,讓兒童學會拒絕性暗示和要 求,並鼓勵求助。警方已培訓2萬多 名教職員,並舉辦社工、心理學家及 學者參與的跨專業研討會,探討加強 預防侵害及保護兒童的措施。 社會福利署亦指,轄下全港11隊 由資深社工組成的「保護家庭及兒童 服務課」,會評估懷疑虐兒個案,並 為受害人及其家人提供情緒及行為輔 導、臨床心理服務及住宿照顧。 為減低當事人的心理壓力, 社福界建議當局設「一站式支援中 心」,讓遭性侵犯孩童可於同一地 點接受警方調查及身體檢驗。 降事主心理壓力提高舉報意欲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 黃惠玉指,現時當事人須接受警方 及社署等不同部門調查及蒐證,如 到警方「家居錄影室」進行會面了解 案情、到醫院檢驗身體,並參加 社署「懷疑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 議」。她稱,當事人每到一處陌生 地方,便承受龐大心理壓力,建議 於公立醫院設「一站式支援中心」, 讓當事人於同一地方接受多項調 查。 前線社工亦稱,「一站式支援 中心」可提供留醫醫治及心理輔 導,或能提高其他受害人的舉報意 欲,建議先設試點,評估成效,再 決定是否增加。 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統 計報告」顯示,香港整體虐兒個 案在連續5年上升後首次回落,唯兒 童性侵犯個案達近10年新高,過去5年 每年佔比均逾30%,今年第一季更達 40% (見表) 。兒童性侵案中,「受信任 地位」人士佔逾20%,是僅次於「同學 朋輩」及「陌生人」的主要施虐者。 國際培幼會(香港)總幹事蕭美娟 指,「受信任地位」人士包括家庭成 員、教師、補習教師、私人教練及照 顧者,相關人士極易取得兒童及家長 信任,往往毋須 施以暴力,便能透過長時間接觸及關 懷,持續侵犯兒童。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 惠玉稱,面對父母、親屬、兄弟等住 在同一屋簷下的施虐者,「受害孩童 不能離家,亦不敢反抗,只能默默承 受。」 受害者羞於啟齒難獲信任 近年時有揭發教師、補習教師及 私人教練,甚至宗教人士性侵幼童 案,前線社工Katie指,這類施虐者濫 用其「權威」身份,持續進行侵犯,十 分可恥。她稱,不少受害人曾向家 人透露遭「熟人」侵犯,唯部分人 未有認真跟進,亦有家人不相 信,反指受害人說謊,令 受害人質疑自己過於 敏感,未再求助遭 受持續侵犯。 她曾接 觸遭教師性 侵的少女, 少女指教 師以「師 生戀」作 藉口,及 後戀情無 疾而終, 少女才懷 疑對方處 心積慮,借 教師身份親 近犯案,但 因怕事件揭 發會無地自 容,不敢求助。 關注婦女 性暴⼒協會於 2019年至2023 年期間,接獲近 500宗童年遭性侵 犯的求助個案。 該 會 總 幹 事 莊 子慧指,當中 56%是遭受持 續侵犯,並有近 60%受害人是事 發逾5年以上才首 次披露。她稱,兒童性侵個案求助率 不高,與受害人羞於啟齒及舉證困難 有關。 香港性罪行法例於1970年代訂 立,並以當時英國法例為藍本,沿用 至今。蕭美娟稱,現行法例要求受害 人就每次性侵事件舉證,唯不少受害 人時隔多年才求助,可能因記憶不完 整,未能提供完備證據。她指,審訊 過程中,受害人須面對辯方律師反覆 盤問,可能因心理壓力出現證供不一 致,甚至因情緒崩潰而放棄作供,令 案件最終難作追究。 莊子慧稱,理解法例的公平原 則,唯要求受害人巨細無遺地說出每 次侵犯的日期、時間、地點、侵犯經 過、被接觸的身體部位及次數,甚至 事發現場人士等細節,對受害人而言 極度困難。黃惠玉亦指,受害人往往 對首次及最後一次受侵犯的記憶最深 刻,但若其他侵犯事故因未能舉證而 不能提告,對受害人並不公平。 未「說不」不等於同意行為 莊又稱,現行法例下,受害人若 於侵犯中曾作反抗或「說不」,可被視 為「不同意」的證據。不過,她指,侵 犯事件來得突然,受害人可能未及「說 不」便被逼就範,亦可能因未及反抗而 自責。有律師亦指,澳洲等地已採用 不能「預設」事主同意發生性行為的概 念,即雙方必須在持續溝通及同意下 才發生性行為,故若受害人未同意下 發生性行為,亦應視為未獲同意。 香港跟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把 18歲以下人士界定為兒童,現行法例亦 禁止與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為。前線 社工Katie稱,為杜絕16及17歲青少年遭 教師、私人教練或宗教人士侵犯,宜適 時訂立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 受信任地位」的新法例。 黃惠玉解釋,「持續性侵犯兒童」 法例下,受害人不必再就每宗獨立事 件舉證,只需敘述於特定期間內重複 遭到侵犯,當局即可提控。兒童事務 委員會委員劉仲恒指,澳洲新南威爾 士州的相關法例列明,控方只須證 明兒童於一段時期內遭3次或 以上性侵便可作出檢控。 蕭美娟亦希望,當局 同時訂立針對「濫用受信任 地位」的法例,並將受保護年 齡延伸至18歲以下,涵蓋教師及 私人教練等「權威」人士,加強保障兒 童。她續稱,海外國家已就「濫用受信 任地位」訂立相關法例,如英國的相關 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加拿大最高 刑罰入獄14年,並設強制性的最低刑 期。 黃惠玉亦建議效法英國及愛爾 蘭,訂立「司法實務指引」,於案件開 審前按受害人年齡和成熟程度,推斷 案件審理時間,並訂明在法庭提問 時,不可用刺激性的用語盤問,並使 用身體示意圖顯示被侵犯部位,加強 保障受害人。 在保護兒童免受性侵上,劉仲恒 建議家長聘請私人補習教師或教練 前,先查核「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 並與子女訂立「不與導師單獨接觸」、 「不私下約會」及「遇事向家長求助」的 原則。面對「濫用受信任地位」的性侵 個案可能成為新趨勢,莊子慧希望家 長多聆聽及留意子女的情緒變化,並 灌輸拒絕性暗示和要求的意識。 這類施虐者濫用其 「權威」身份,持續進行 侵犯,十分可恥。 Katie 前線社工 ■社福界建議當局於改革性罪行條例上,增訂針對「持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受信任地位」的法例。 ■家長在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上扮演 重要角色。 ■多個社福團體早前簽署聯合立場書,促加強立法 保護孩童。 近年發生多宗涉及補習教師及私人教練的兒童性侵 案,社福界關注施虐者是備受兒童信任的權威人士,且 侵犯可能持續發生,影響孩童身心發展。現時僅少數受 害人於數年後求助,未能按現時法例要求就每宗案件舉 證,證據不足易讓施虐者脫罪。港府正研究落實法改會 提出的改革性罪行建議,團體盼當局適時訂立針對「持 續性侵犯兒童」及「濫用受信任地位」新法例,加強保 護孩童。 記者關英傑 近年新登記兒童遭性侵犯個案 年份 兒童遭性 侵犯個案 整體兒童受傷 害或虐待個案* 性侵犯個 案佔比 2026年 (1至3月) 113宗 279宗 40.5% 2025年 501宗 1354宗 37% 2024年 522宗 1504宗 34.7% 2023年 509宗 1457宗 34.9% 2022年 443宗 1439宗 30.8% 2021年 448宗 1367宗 32.8% 2020年 313宗 940宗 33% * 兒童受傷害或虐待個案包括身體傷害或虐待、疏忽 照顧、性侵犯、心理傷害或虐待,以及多種虐待。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警務處編訂保護兒童 漫畫書系列,加強教育 推廣。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 玉建議於醫院設「一站式支援中心」。 社福界倡設支援中心 提供一站式調查及身體檢驗 相關個案求助率低 要求受害人逐次舉證極困難 訂受信任者性罪行新法 保護兒童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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