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2023星島日報(美西版)

港聞 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 A13 singtaousa.com Ꞗ屪妝⻲霾䲀ⳛ䫏暾 「 勔䟩⥾䞰⢳㟳偈臟 」 《 立 場 新聞》註冊 公司、總編 輯鍾沛權及 署任總編輯 林紹桐,涉 嫌串謀發布 或複製煽動 刊物罪之案 件十二日於 區院續審。 鍾沛權 (見 圖) 否認自 己和《立場》 員工有意圖 推動他人作武力和非法抗爭,本意 純粹是想做好新聞。他又否認訪問 初選案被告是為他們「造勢」,僅如 實報道他們的政治主張,「如果動輒 話煽動,其實幾危險」,公眾將不能 再公開批評政府,製造寒蟬效應, 況且言論並非沒有基礎。 指訪問初選案被告「無勢可造」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國安 法》立法後社會仍充斥「政治炸彈」, 有勢力炒作事件,意圖以武力推翻 管治權威。鍾認為說法含糊難以評 論,加上當時運動淡化,不足以推 翻政權。他表示自己與同事僅是想 做好新聞,沒有心力思考如何煽動 他人。 控方又指,《立場》訪問梁晃 維、鄒家成及何桂藍,目的在於為 他們造勢,宣揚違法主張。鍾沛權 回應,三人均是年輕政治人物,備 受矚目,有新聞價值,透過報道可 呈現他們的精神面貌和主張。而報 道發布時,其中兩人已勝出初選, 餘下一人被取消參選資格,「無勢幫 佢哋造」。 辯方另引述報道指,高官曾指 借初選推動否決財政預算案有機會 違法,而中聯辦亦有發聲明批評, 《立場》何不將文章下架。鍾直指 初選是重大政治事件,報道不應受 限,又當時法庭尚未就此下定論。 不過自警方搜捕《蘋果》高層後,他 為安全起見,決定將部分報道也下 架,包括鄒梁兩篇文章,但仍然保 留何一則,形容它「較特殊」,不但 「寫得好」,亦呈現受訪者的心路歷 程。 本報記者湯璧瑜香港報道 《立場》煽動案 申 索人以AN作代號,五名答辯 人依次為巴廷明、廣源貿易公 司、楊松木、家亮僱傭有限公司及賴 建成(音譯)。廣源貿易及家亮僱傭均 為僱傭公司,而楊為廣源貿易的持牌 人。賴則為另一僱傭公司的持牌人, 他和家亮僱傭均為廣源貿易中介。 入稟狀指,申索人前年初被巴廷 明僱用,她與巴的一家四口同住在元 朗住所。同年三月至六月期間,巴在 家中多次趁家人不在場而非禮申索 人,包括擁抱、摸大腿及強吻等,巴 曾抱起申索人後稱「先生好錫你」,及 將她強行拉倒在身上及問「先生錫你 好唔好」;巴曾在駕駛私家車時,著 申索人坐在旁邊,強行牽起她手及親 吻其手掌,及趁等待交通燈時,拉下 申索人口罩、雙手捧著她臉及強吻其 臉頰。同年六月底,僅穿上衣和內褲 的巴強吻申索人,她注意到巴有生理 反應,十分害怕會遭巴強姦,故離開 元朗住所,不再返回。 曾被要求簽文件棄申索 入稟狀又指同年四月,申索人曾 經偷偷用手機拍下遭巴非禮的情況, 及將影片發送給一名印尼朋友,但中 介公司其後將此事告知巴。雙方在僱 傭中心會面,楊松木透過視像通話, 向申索人表示巴願賠償三千元及承諾 不會再犯,又指她如果想更換僱主, 須返回印尼,而僱傭中心不保證尋得 新僱主。在申索人離開僱傭中心前, 賴建成要求她簽署文件去放棄申索, 由於申索人未還清中介費,及擔心不 能尋得新僱主,故她簽署文件及繼續 為巴工作。 二○一九年理大衝突期間,示威 者向警方投擲逾二百五十枚汽油彈, 二百一十三人當場被捕,事後均被控 暴動罪。其中兩名涉案大學生及菜檔 東主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暫委 法官葉啟亮十二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 男罪成,須還柙至本月二十七日作求 情。 葉官指警方不斷呼籲市民離開, 網上亦有公開資訊,而且現場衝突持 續,兩人必然意識到發生暴動,卻刻 意逗留,屬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及 促進暴動。 官指兩人自辯內容矛盾 被告陳卓賢(二十一歲)及黎鈞堯 (二十八歲)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 十八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 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同案有六名 被告認罪;另有三人潛逃,法庭已發 拘捕令。 葉官裁決時指,兩名被告自辯內 容均有矛盾之處。大學生陳卓賢供稱 案發時修讀「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 一科,當日到現場是希望透過自己視 點拍攝。 唯該課程並無允許學生使用自 己拍攝的相片作題材,而且陳稱身 上護目鏡、手套和索帶是陌生男子 給予,但又稱沒有拍攝對方,葉官 指與他透過自己視點拍攝的說法背 道而馳。 至於菜檔東主黎鈞堯稱,他當晚 與女友收拾菜檔後,打算送女友回尖 沙咀住所,途中下車及戴上手套,指 可搬開路障。 唯在盤問下,他更改說法,稱會 踢走或繞過路障。葉官認為黎只是為 攜有手套一事找藉口,又質疑他為何 不選擇其他路線。 陳另因攜有索帶被控管有物品意 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葉官則指索帶 有合法用途,故裁定該罪脫。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理大暴動罪成 大學生菜檔東主候懲 ⯽⧏╭긋瑃⯀㎁ⷨ⥒⪜甎筻⨠ 指僱傭公司中介 涉違《性別歧視條例》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 印傭入稟狀指,前僱主巴廷 明曾多次在家中趁家人不在 場而作出非禮。 五十六歲康文署前康樂事務經理自前年初在元朗家中及私家 車上非禮印傭共十三次,包括摸大腿及強吻等,他去年被裁定 十三項猥褻侵犯罪成及判囚三十六星期。案中印傭日前入稟區域 法院,向僱主、兩家僱傭公司及兩名持牌中介人索償,入稟狀 指各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包括向印傭施壓以阻止她離 職,及鼓勵她簽署文件放棄申索。 ■康文署前康樂事務經理巴廷明因多次非禮印傭,去年被判入獄三十六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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