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 08.21.2024 星期三 港聞 「屠龍」 討論殺警實行細節可成串謀一分子 小隊負責引戰警察 考慮事後「著草」 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團重溫證供,12月6日 「滅龍」群組中,嚴文謙稱「8號之後我 哋使唔使避」,又有成員問「其實我哋行邊個 plan」,有人稱只需要引警察出來就可以、「不 過今次要特定地點」,嚴文謙再問「引戰都要 避彈?」、「啲人應該會當我哋放」,黃振強 (控方指屠龍小隊隊長)供稱嚴文謙或擔心別 人以為是屠龍小隊放置炸彈,黃又兩次提醒 隊員12月8日毋須帶裝備,控方依賴群組以上 對話,指各人為將計劃付諸實行,黃確認「引 戰」一詞與不必帶裝備武器均有別於以往行 動,因此控方說法是隊員張俊富、張銘裕、 嚴文謙、李家田必定知道自己「12.8」計劃的 角色,屬於串謀一分子;辯方則稱無法知悉 被告是否同意參與其中。 劉佩凝知情助黃以「育龍」眾籌 張官引述,黃振強指12月7日在安全屋 向隊員談及計劃,辯方質疑當日黃不會在有 外人的情況下講炸彈,黃不同意;辯方又質 疑黃當時未知炸彈確實位置又如何與隊員商 討,黃後來稱有展示炸彈大約位置的地圖予 隊員。 張官續引述證供,黃指「育龍」頻道由劉 佩凝、黃振強、「屠龍」軍師Kan共同管理,劉 協助眾籌收款,曾7次過數予黃,共24.5萬, 黃亦自備戶口直接收取眾籌款項。 黃承認每次示威活動每100支汽油彈要花 費10多萬,陪審團需要考慮擲汽油彈是否如 控方指稱是屬恐怖活動。 官著陪審團考慮李是否沒參與暴力 另黃指曾與劉佩凝提及有炸彈和槍的大 行動,只是沒有相關紀錄;黃在「育龍」發布 帖文稱「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 家長願意支援玩家」,黃供稱意指是擊殺30名 警員,辯方曾質疑根據線上遊戲,「龍心」是 寶石的意思,黃不同意,但承認帖文是用作 招徠。法官重申這段訊息由黃發出,因此他 才知道「龍心」的意思,而黃認為示威者是會 明白的。 法官引述李家田供稱在屠龍內只有黃振 強知道自己不參與暴力行為,又願意提供資 助,而其他隊員則不知情。但後來又同意隊 員身上有膠紙作記認,其實可能有人在現場 認出他。法官要求陪審團考慮李家田是否如 他自己所稱沒參與「屠龍」的暴力行為。 李的供詞中亦承認因不想失去資助留在 「屠龍」,並會盡量對黃言聽計從,亦因此曾 為屠龍剪接參與暴力示威片段。而李亦是 Telegram群組「滅龍」頻道的成員,最終在其他 成員被捕後退出群組。 22歲香港大學男生在宿舍非禮「組媽」案 昨在東區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裁定 被告兩項非禮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在 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以待索取背景、社會服 務令以及感化報告,期間被告還柙。鄧官指 被告自辯時經常改變說法,裁定其證供不可 信及不可靠,而法庭看不到事主X的行為有機 會令被告誤信二人關係親密,也未能理解為 何X的行為會向被告傳達錯誤訊息;X說被告 在案發日所做的行為令人反感,對她造成很 大影響。 官指自辯常改說法不可信 被告潘啟堯,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 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房間內,兩度猥褻侵犯X。 鄧官裁定被告事發時曾在X的宿舍房間內 以下體摩擦X的臀部並上下郁動、用手扶她 的腰,而X曾要求被告離開;X無同意被告的 行為,而且受驚,被告是有意圖作出猥褻行 為。鄧官亦裁定被告其後在X面前露出已勃起 的陽具要求性交,雖然二人沒身體接觸,但 被告行為有猥褻性質、冒犯到X並令她害怕, 因此裁定兩項非禮罪成。 鄧官解釋法庭裁定被告證供不可信的原 因。被告說自己事發時身穿緊身短褲,而褲 頭帶綁成一個結,所以根本不可能輕易在X面 前露出自己的陽具。鄧官說不接納此說法, 因為褲頭的橡筋位置有彈性。 被告也自稱當時醉酒,記不清案發時的 事,但鄧官指被告回覆X的訊息時表達清晰, 在庭上也能清楚講述他身處X房間時的動作及 持續時間,因此不接納他受酒精影響的說法。 鄧官指,事發時房內有其他同學,法庭 難以理解為何被告聲稱喜歡X , 卻對她做出如 此不尊重的行為。 被告也未能提供有力證供,證明X對他作 出超越朋友界線的行為。 被告自辯時稱,案發期間他在X的宿舍房 間協助收拾物品,以為X能夠接受與他作近距 離身體接觸。他說:「所以我用咗我下體去䟴 佢一下」,而X沒有立即走開,於是被告再做 一次相同動作。被告承認自己曾問X:「如果 我好大抽呢」、「你可唔可以幫我解決呀?」, 但稱不曾露出自己下體。 本報記者房伊媚香港報道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76天審 訊,法官續引導陪審團,指控方依賴屠龍小隊群組對計劃的討論細節包括「引戰」一詞 等顯示行動有別於以往,故被告必定清楚計劃中的角色,法官表示陪審團需要考慮屠 龍小隊被告是否知情和同意成為串謀一分子。由於證供內容眾多,法官預計引導陪審 團至星期五,陪審團或26日退庭商議。 8販管主任涉招聘優待 「自己人」 1人認罪將頂證 8名時任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於2019年食環 署招聘助理小販管理主 期間,涉私下編製 應徵者名單及串謀優待36名「自己人」,違反 政府公務員聘任政策。8人被廉署控告一項串 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其中60歲被告 20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他曾收到其他 被告的電話訊息,稱「幫忙幫忙」、「麻煩射 住」及「2個都是自己友,幫幫忙」等。其餘7人 不認罪今開審;認罪被告擬出庭頂證,續准 保釋至9月4日。 被告羅世華、李達釗、戴焯輝、易錦 添、麥偉忠、鄧永平、黃偉雄及陳江松,年 介59至64歲。 編製共11份應徵者名單 羅世華20日承認控罪。案情指,食環署 於2019年2月招聘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在面試 期前後、即同年7月至8月,有應徵者或其親 友向被告等人發送姓名、面試日期和時間。 羅編製共11份應徵者名單,並透過WhatsApp 發給其他人,羅亦曾在發送名單後,發出包 含「自己人」字眼的訊息。 羅另曾收到其他被告的訊息,例如戴說 「拜託! 拜託!」、「麻煩射住」及「幫手關照 住」;戴又透露有應徵者「好緊張,人情分搭 夠,有60幾分」、「真係好彩有人事啊」;羅 曾透露應徵者面試分數「今日嗰兩個OK但 低分」,戴回覆「好事啊,即係無人事已肥咗 啦」;陳亦曾發兩人資料給羅,並表示「2個都 是自己友,幫幫忙」。 名單36人 27人分數及格 羅在同年8月被捕後,警誡下承認犯案, 他相信遴選委員會成員會對名單上的應徵者 「秤先D」或給予及格分數。食環署該次遴選 面試應徵者平均分為62.5分;而11份涉案名 單上共36人,27人取得及格分數,平均分為 67分。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警司陸振中涉殘廁非禮女下屬案,辯方 20日續盤問涉案女警X。X面對辯方重提殘廁 事件時情緒失控及嚎哭,指辯方「點解你成日 都講殘廁!」、「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辯 方另質疑,X為何在性侵事件後、翌月某飯 局打算送陸回家。X稱當時沒有想到性侵事 件,稱陸酒後仍打算駕駛,「如果你畀佢揸到 車出去,撞死人咁點算」,指自己「良心唔會 過意得去呀成世,我要每晚瞌埋眼瞓得著, 先係一個好警察」。 質疑事主翌月打算送陸回家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20日盤問時,提到前 年7月15日晚宴後,X、督察蔡文浩及賴文顯 嘗試送43歲被告陸振中回家。辯方質問,X 稱早前曾遭陸侵犯,當時會否感到抗拒或害 怕。 X解釋沒有想太多,並指陸明顯酒醉, 「如果你畀佢揸到車出去,撞死人咁點算?」、 「我作為警察,見到警司級嘅人準備做錯事, 我係咪可以唔阻止吖?」。X稱她當刻沒有想 到性侵事件,並哽咽道「係人命呀,唔係性侵 咁簡單」,自己無法「賠返人命畀人哋」。 辯方後續盤問時重提殘廁事件,X隨即 情緒激動,質疑辯方「點解你成日都講殘廁! 我唔想再講殘廁呀!」,更在庭上哭泣及稱 「你想我唔指證佢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 呀!」暫委法官勞潔儀須一度休庭,讓X處理 情緒。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本報記者蘇芷榆香港報道 ▍ 港大男生宿舍非禮「組媽」罪成還柙下月判刑 保釋期間姦智障妻 無業男罪成候懲 44歲從內地到港的無業男涉於2021年, 要求輕度智障妻子提供身份證登記電話號碼 不果,揚言「攞把刀捅死你同阿仔」,他被捕 並獲准保釋期間威脅妻子銷案,更在年僅四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 並接受人工流產。他否認強姦、妨礙司法公 正及刑事恐嚇3罪,4女3男陪審團20日在高等 法院一致裁定3罪罪成。黎婉姫法官把案件押 後至9月27日進行求情及判刑,以索取事主創 傷報告。 妻因姦成孕並人工流產 控方交代被告與女事主X在2016年結婚, 同年誕下兒子,兩夫妻現已離婚,兒子撫養權 歸妻子所有。控方案情指,被告要求X提供身 份證登記電話服務,被告以粗言穢語辱罵X, X遂帶兒子離家出走數小時,回家後被告說: 「我殺人都敢呀,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同 阿仔,我搵人嚟捉走你個妹」,X和胞妹其後 報警,被告被控刑恐獲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 X,但他趁X送兒子往返幼稚園時,向X說「法 官唔會信你講嘢,你有精神病,你又弱智,你 又有抑鬱症,你唔好上庭」。 被告其後要求X跟隨他到酒店拿取其胞妹 的「罪證」,在兒子面前脫衣,並在沒有使用安 全套下強姦X,X翌年發現懷孕後報警,其後 進行人工流產,化驗報告證實被告是胚胎父 親。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串謀2019年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已進行第76天審訊。圖為案中被搜獲的一批證物。 ■被告之一的陳江松(右)。 王仁昌攝 ■被告潘啟堯非 禮罪成還柙。 ■陪審團在 高院一致裁 定被告3罪 罪成。 黃振強在行動前夕於「滅龍」 群組提醒隊員「無下次,我哋呢啲 無第二次機會,一次足以玩完」, 張官表示或可協助陪審團考慮被告 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成為串謀一分 子。 警司涉非禮女下屬案 辯方重提殘廁 事主哭訴精神虐待 陸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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