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2024星島日報(美西版)

A16 10.15.2024 星期二 港聞 本地體壇屢爆運動 員出賽遴選爭議,特 首李家超明日(1 6 日)發表的新一份 《施政報告》,提升 香港體育總會管治是 其中一個焦點。《星島》 獲悉,《施政》將提出研究 設立體育爭議仲裁機制,一旦體育總會與運動 員出現爭端,可透過機制經第三方協助解決, 並交由律政司負責,以發揮香港作為國際法律 及爭議解決中心的角色。 本報記者陳嘉洛、黃子龍香港報道 《施政》研設體育爭議仲裁機制 體壇屢爆運動員遴選風波 改革體育總會管治 獲資助者須簽新條款 2020年審計署的報告揭發港協暨奧委會 管治問題,包括選拔運動員過程欠透明、財 政持續現赤字等,之後港協成立小組檢討體 育總會管治情況,並制訂「機構管治手冊」, 原定上月公布。消息透露,今次《施政報告》 將要求改革體育總會管治,當中包括受政府 撥款資助的總會,須在協議中加入條款,必 須履行及遵守相關管治手冊,以確保有效監 管。 現時港協暨奧委會有61個體育總會,獲 康文署每年以整體撥款形式資助,支付職 員、辦事處和體育活動開支,但保齡球、射 擊等數個體育總會在2022/23年度錄得淨負 債,亦有總會長期虧蝕。新民黨立法會議員 何敬康認為,由特首在《施政》宣布落實體育 總會改革方案「更具權威性」,加入相關條款 是有效監管的方法之一,證明政府重視公帑 運用及體育發展。 何敬康強調,加強監管並非干預總會運 作,而是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扭轉總會的財 務問題,增加自律性。據他了解,很多總會 亦希望指引盡快公布,釐清現時各會對運用 撥款準則不一的情況。 重視公帑運用 確保有效監管 教育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系高級講師雷雄 德表示,現時體育總會管治水平參差,「有些 項目發展得很好,有些停滯不前」,未有統一 監管。他期望將來做好兩大工作,第一是各 總會會議紀錄及財政預算,要增加透明度, 強調體育總會並非「私人俱樂部」,「如果你自 己經營一個俱樂部,那沒所謂,但是體育總 會始終要向公眾和會員交代,以及接受康文 署資助」,認為財政狀況應保持透明,讓持份 者及公眾知悉。 雷雄德又指,體育總會要強化申報利益 制度,因過去有不少總會義工大多為該運動 愛好者,這些人或有份參與總會的行政工 作,有必要加強監管,避免利益衝突。 港協機構管治手冊快將出爐 港協原擬去年第三季完成檢討體育總會 管治,其後延至今年,港協副會長兼立法會 議員霍啟剛9月底指,港協機構管治部門已完 成撰寫手冊,核心是以運動員利益、運動蓬 勃發展為依歸,確保各總會機構管治要有透 明度,公平公正處理會務。消息指,隨著特 首在《施政》指明要提升體育總會管治,相關 指引短期內便會出爐。 另外,港隊在巴黎奧運獲兩金兩銅佳 績,全城歡騰,但同時有聲音關注香港運動 員薪酬待遇偏低。現時體育學院正檢討運動 員資助機制,預料今次《施政報告》不會具體 觸及,但計劃成立委員會,推動運動醫學發 展,加強支援運動員。 ■港協副會長兼立法會議員霍啟剛(左二)於 9月底指,港協機構管治部門已完成撰寫手 冊。 資料圖片 2024 前瞻 體育界意見 現時體育界欠缺統 一爭議仲裁機制,各總 會使用不同方法,建 議港協暨奧委會制訂 指標,確保上訴運動 員有申述機會,並在 一定時間內裁決。 香港體育學院副主席、 立法會議員 鄭泳舜 現時亞洲大多地方 的體育仲裁機制未及 歐洲成熟,香港未來 有條件發展體育仲裁。 教育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系 高級講師 雷雄德 ■去年杭州亞運, 男子沙灘排球組合 黃嘉潤(左)和謝鍵 泓(右)被指不符選 拔要求,縱已勝出 港隊亞運資格賽仍 無緣參加亞運。 ■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炮轟泳總制度不 公,致成績達標的小泳手無法出戰錦標賽。 ■港隊運動員在巴 黎奧運獲得佳績。 港協暨奧委會2021年更新《運動員遴選政 策及指引》,要求屬會制訂並公開遴選 和上訴程序,當中大型比賽由體育總會提 名、港協確認;其他比賽由體育總會自行制 訂遴選程序,但未列明考慮因素。港協指引 亦要求屬會就運動員選拔制訂上訴機制,但 制度成效受質疑,例如去年杭州亞運,男子 沙灘排球組合黃嘉潤、謝鍵泓被指不符選拔 要求,縱已勝出港隊亞運資格賽仍無緣參加 亞運,之後二人透過排總向港協上訴不果, 排總亦無交代裁決理由。 第三方獨立人士處理上訴 前港隊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會 一名9歲學生,因泳會級別無法參加錦標賽, 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引發社會關注各 體育總會參賽制度、上訴機制以至企業管治。 消息透露,即將出爐的《施政報告》,除 了要求改革體育總會管治,亦會研究設立體 育爭議仲裁機制,但體育界對調解仲裁經驗 不多,須逐步研究及推行,並交由律政司負 責,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亦會參與。 當局認為,發展體育爭議解決機制,將 有助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內國際法律及爭議 解決中心的地位。 體育市場迅速發展,對於專為解決各類 體育爭議,包括賽事爭議、紀律事宜、合約 爭議及管理事宜而設的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 與日俱增。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年5月已 在立法會表示,現時香港體育界並無統一的 爭議解決機制,體育協會大多經內部程序解 決,只有少數已在其章程或內部規則加入仲 裁或調解條款,而體育界期望設一個中立、 公平而高效的制度,以處理和解決體育爭議。 確保運動員有申述機會 香港體育學院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泳 舜向《星島》表示,現時體育界欠缺統一爭議 仲裁機制,各總會使用不同方法,建議港協 暨奧委會制訂指標,確保上訴運動員有申述 機會,並在一定時間內裁決、須解釋裁決原 因等,以及考慮設立體育仲裁機制,由第三 方獨立人士處理上訴,「如果案件等候數以年 計仍未處理,絕不理想。」 人才方面,鄭泳舜指律政司正積極建立 以解決體育爭議的人才庫,現時香港分別有 逾100名及150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 和調解員,強調香港有完善法律制度,未來 如建設成區內體育仲裁中心,可為鄰近的亞 洲國家及地區提供體育仲裁服務,鞏固香港 法律優勢。 有逾100名具體育知識仲裁員 本身是壁球總會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邱達 根指,各體育總會內部有機制處理投訴,以 壁總為例,對於球員或教練針對比賽等方面 的投訴,壁總會設立上訴委員會處理。他理 解政府擬設立體育仲裁機制,認為可由律師 擔任第三方,唯關注香港就體育仲裁的人才 是否足夠,認為各總會可先處理普通投訴, 若情況特殊或嚴重則交由體育仲裁機制處理。 香港教育大學健康與體育學系高級講師 雷雄德則指,現時亞洲大多地方的體育仲裁 機制未及歐洲成熟,香港未來有條件發展體 育仲裁,因香港司法體制、律師聲譽在全球 有保證,過去香港律師會亦曾與特區政府和 內地相關組織,討論成立體育仲裁中心,相 信有足夠的專業中立人士擔任仲裁的第三方 角色。

RkJQdWJsaXNoZXIy ODc1MT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