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 03.27.2024 星期三 港聞 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 鄧翊几表示,留意到區內賣淫 情況活躍,元朗警區刑事部與特別 職務隊聯同入境處,於過去一個月 (2月26日至3月25日)展開代號「定 風」行動,針對有組織操控的街頭 賣淫、「一樓一」及色情按摩院等。 出租賣淫處所業主被捕 行動期間拘捕140人,包括11 名本地人、97名雙程證內地人、29 名泰國籍女子、2名越南籍女子、 1名老撾籍女子,年齡介乎18至72 歲,他們涉嫌「管理賣淫場所」、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出 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違反 逗留條件」等。行動瓦解3個賣淫集 團,有9名被捕人為骨幹成員,當 中一集團有三合會背景。 元朗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袁皓霆 提到,其中一個被瓦解集團涉嫌控 制非法街頭賣淫,他們分工仔細, 包括主腦負責租用單位;骨幹負責 到內地安排當地女子到港,亦有設 置閉路電視監控走廊;另外亦有內 地男子經主腦招攬下到港協助管 理,該集團有3名主腦、4名骨幹、 11名性工作者及3名業主被捕,其 中一名骨幹的銀行戶口更曾清洗 230萬港元犯罪得益。 另外,警方亦拘捕11名性工作 者及3名單位業主,搜查處所時檢 取監控系統、大量色情物品,亦檢 獲部分字眼露骨的告示及「美容養 生館」的色情按摩院招牌。警方亦 檢獲部分外幣,懷疑性工作者曾到 外地賣淫。 7名被告依次為23歲黃潔瑩、49 歲陳綺雯、50歲鄧月媛、26歲 梁曉彤、51歲梁善儀、49歲關佩 華、56歲陳信興。 自辯看不到 無眼神接觸 辯方結案陳詞口頭補充如下: 黃潔瑩自辯稱看不到施襲者拍打男 童手部,若法庭不能排除看不到 的襲擊過程的說法,罪責便不會成 立;施襲者踎低拍男童頭部,唯過 程少於一秒,陳綺雯與施襲者沒眼 神交流,無法證明達成協議夥同犯 罪;鄧月媛一方指鄧為幼兒工作助 理,並無直接照顧的責任,而她沒 有向童樂居匯報事件,頂多只是違 反內部守則。 辯方續指出,當另一員工用聖 誕帽襲擊兒童頭部,梁善儀有叫對 方交還聖誕帽予她,「動作係好嚴 肅」,並非如其他被告一樣目擊施襲 後若無其事。 關佩華一方表示,若如控方所 說,被告要意識到若施襲者在現場 有機會再發生同類事件,故要作 出干預,這樣只是「無限放大」被告 要意識的事,「無可能準則去到咁 高」;最後,陳信興表示當時視線受 阻,無法目擊完整施襲過程。 辯方表示,施襲在電光火石間 發生,但控罪基礎非即時攔截,而 是施襲者沒有立即離開現場時,便 有再次施擊的機會,故被告理應制 止及干預施襲者。 童樂居案中,7名員工分別目擊其他職員向9名兒童施襲,但 疑均「不作為」、袖手旁觀,7人否認共13罪。案件26日於區域法院 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兒童有機會再次受襲,故被告有責任舉報, 辯方則質疑此只屬事後的客觀評估,被告當時是主觀地意識不到風 險、「做得唔夠好」,僅屬民事疏忽,非刑事責任。法官王詩麗押後 案件至7月5日裁決。 警方聯同入境處在過去一個月打擊元朗區內有組織賣淫活動 期間,共拘捕140人(130女10男),成功瓦解3個賣淫集團。警 方發現賣淫集團租用多個劏房單位,以「美容養生館」掩飾淫竇, 亦有張貼露骨告示吸引嫖客光顧,並安排性工作者在街頭兜搭客 人,再帶到附近賣淫處所進行性交易。警方根據香港法例,向法 庭申請封閉令,把有關賣淫處所封閉6個月。 ▍本報記者蘇芷榆香港報道 ▍ ▍本報記者徐裕民香港報道 ▍ 控方指兒童或再受襲 被告有責舉報 揭在元朗以「美容養生館」掩飾 打擊一個月拘140人 目擊施襲疑不作為童樂居7人押後判 警方入境處聯手瓦解3賣淫集團 2 被 7 遣名 返非 越法 南入境者 6 疑旬墮漢坡孤失身救行亡山 入境處26日執行遣送行動, 將27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遣返越 南,當中包括11男及16女,全部 曾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但不獲確 立,部分曾干犯刑事罪被判監並 刑滿出獄。入境處表示,會繼續 加快遣送程序,視乎實際情況和 需要,採取一切合適措施將非法 入境者及逾期逗留人士盡快遣離 香港。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一名有逾20年行山經驗的男 子,周日(24日)獨自往南丫島行 山唯一去不回。搜救人員根據事 主手機信號及iPhone手機程式「尋 找我的iPhone」定位,25日在南丫 島一山坡尋獲事主,惜已離世。 警方相信他從高處墮下失救致 死,並無可疑。 墮山慘死男子姓熊(64歲), 消息稱,熊為冷氣維修技工,約 一年前患上高血壓需定時服藥。 他行山逾20年,經常與妻子到南 丫島行山。24日早上8時熊獨自往 南丫島行山,翌日早上9時仍未 返家,亦沒有上班,熊妻擔心報 案。及後熊妻以手機程式「尋找我 的iPhone」,定位熊於南丫島山地 塘一處山坡上,搜救人員立即前 往,25日於一處山坡找到熊,惜 他已離世。 本報記者戚偉達香港報道 義工導師摸男童下體 非禮罪成還柙 45歲男子兩 年前在社協深 水埗分會擔 任功輔班義 務導師時, 被閉路電視拍 攝到曾掃11歲男 學生大腿和觸摸其下體。區域法 院暫委法官鄭明斌26日裁決時, 認為被告屬主動侵犯,亦非一般 展示親匿之舉,裁定被告作出侵 犯的片段中,摸陰莖動作共約20 秒,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另基於 涉案閉路電視角度,令鄭官未能 肯定被告是否作出其他控方指稱 的行為,故裁定另外兩罪罪脫。 被告還柙至4月5日判刑。 被告何永恒(見圖)原被控5項 非禮罪,但由於男童X不願出庭 作供,控方只繼續檢控其中3罪。 被告曾警誡下稱「只係玩既方式摸 佢大脾」,但鄭官表示當時警員未 有向被告提到所有涉及之罪行, 雖然相信非刻意誤導,但令被告 未能充分了解指控嚴重性,故拒 納其口頭招認呈堂。 鄭官裁決指被告證供有違常 理,在控方盤問下強調不能夠肯 定有否接觸X,辯解可能是手部 凌空處於其大腿上、手指在空氣 中郁動,鄭官認為被告所描繪之 情況「極其怪異」,只是編造解釋 試圖開脫罪責;控方另質疑被告 挑起X上衣,鄭官認為不可能如 被告稱是「恰巧」挑起,手還伸進 背部與衣物之間疑似掃背,故鄭 官拒納被告證供。 鄭官分析閉路電視各段時 間,被告間歇地把手放於X大腿 上、大腿內側等,其中3次隔著褲 子摸和捏X陰莖,鄭官遂裁定一 項非禮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社協活 動身體力行、作出捐獻,接觸過 百小朋友但從沒收到投訴,故本 案屬單一事件,而且片段也沒顯 示X表情受驚。被告早前供稱於 中大商學院任行政主任,2018年 起認識X,因X喪父,故互相視為 父子。 本報記者蘇芷榆香港報道 一輛輕型貨車去年4月停泊在旺 角登打士街附近行人過路處,有警 員巡邏發現後,要求當時在司機位 睡覺的47歲休班男警下車,但休班 警卻先後駛前及倒車,最終撞上交 通燈柱;涉案休班警事後未能通過 酒精呼氣測試,他早前承認酒後駕 駛及危險駕駛罪。 裁判官溫紹明26日於西九龍裁 判法院指,考慮到整體情況及被告 初犯,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 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 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現已停職的被告李雪輝(見圖 左),承認於去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 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 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 輕型貨車,及駕駛時血液中酒精含 量超標;他另涉拒捕罪,則獲不提 證供起訴。 當日凌晨4時許,有警員發現涉 案輕型貨車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而 被告在司機位上睡著,警員要求被 告開門,但輕型貨車先後駛前及倒 車,最終撞上交通燈柱。被告的血 液檢測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 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他 在警誡下承認曾飲酒。被告過去亦 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記錄。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一名疑是男扮女裝的賊人,25 日下午進入上水一間時裝店內「偷 完左腳偷右腳」,盜去一對價值約 900元的波鞋,整個犯案過程被閉 路電視拍下。涉事時裝店去年多次 被賊人偷走貨品,今年又遇小偷, 店主希望警方能夠將賊人捉拿歸 案。 現場為上水彩園廣場一間時裝 店。25日下午4時許,一名長髮、 身穿黑色外套及牛仔褲、右肩揹著 手挽袋疑似男扮女裝的賊人,進店 後先拿起一隻米色左腳波鞋並查看 尺碼,隨即將波鞋收入外套內並夾 於右邊腋下。 隨後賊人繼續翻看其他衣服, 其間開始講電話。賊人一邊講電 話,一邊彎腰在鞋堆中撿起另一隻 同款右腳波鞋,轉身再將波鞋藏入 外套內的左邊腋下,得手後繼續講 電話及扮看衣服,最後施施然離開 時裝店。 消息稱,賊人偷走的一對波鞋 售價值約900元。該時裝店去年多 次被人偷走貨品,店主亦多次報 案,豈料今年又遇小偷,店主希望 警方能夠將賊人捉拿歸案。他表 示,不排除賊人早前曾「踩線」,指 偷鞋是需要尺碼相符,可能之前來 看過。 本報記者戚偉達香港報道 休班警認醉駕危駕 判社服令停牌半年 疑似男扮女裝竊匪 上水涉偷鞋全程入鏡 元朗警區刑事部總督 察袁皓霆提到,其中一個賣 淫集團涉嫌控制非法街頭賣 淫,他們分工仔細,包括主 腦負責租用單位,骨幹負責 到內地安排當地女子到港, 亦有內地男子經招攬到港協 助管理。 控方回應指,虐兒罪 控罪元素包括消極不作為, 所有被告案發當值期間都被 安排與施襲員工在同一處 所,遂有管養、照顧責任。 ■左起:總督察袁皓霆、警司鄧翊几及高級督察胡卓軒,講述掃黃行動詳 情。 徐裕民攝 ■閉路電視拍下賊人分兩次將一對 波鞋藏入外套,夾於兩邊腋下後離 開。 網上圖片 ■黃潔瑩自辯稱看不到施襲者拍打男童手部。 ■鄧月媛一方指鄧為幼兒工作助 理,並無直接照顧的責任。 ■陳綺雯與施襲者沒眼神交流,無 法證明達成協議夥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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