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裏門外 c o l u m n s 前政府常任秘書長,現任歌手及作家。 楊 立 門 別叫業主太沉重 屋苑大維修,政府有需要更大程度地介入。 61 2025.12.14 香港這個寸金尺土的地方,有 能力自置物業的人雖不一定富 有,但也算是個小資產階級了,他們 要分擔大廈公用部分的維修保養,也 是天經地義。這份責任可大可小,是 很多人喜孜孜地成為業主那刻,很少 顧慮到的。作為業主要付出的不但是 金錢,而是要為整 項維修工程的策 劃、招標、施工、 監察的全過程付出 心力。有關管理一 幢住宅大廈的最終 責任人,是身負法 律責任的大廈業主 立案法團,但它是 否勝任,則是個大 疑問 但。 這個身負重 任的法人組織,成 員都是由一群業主義務出任,沒有酬 勞,資格只須一個:肯捱義氣。若業 主中的有識之士肯出任,那只是業主 們的幸運,而不是常態。一些平民化 的屋苑如居屋,這類人士也相對較 少。現時法例並沒有指明法團委員的 人數,所以只有十數戶的單幢樓以至 過千戶的屋苑,手握決策權的可能就 只有法團內較「上心」的那三數個委 員,而其他業主一般都漠不關心,除 非出現嚴重事故。即使有事需要全體 業主出席投票決定,很多也寧願授權 相熟的人去投,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便 很容易左右投票的結果。 這樣一個大環境 下,一些耗資甚巨的 維修工程便會成為串 通、圍標和貪腐的溫 床。一個維修翻新工 程,不論規模大小, 都會牽涉工程、法 律、會計等等複雜技 術問題,面對建築公 司的人員,一個缺乏 專業知識而且是義務 性質的法團完全處於 不對等的位置,叫他 們怎樣招架?很不幸地,宏福苑的火 災慘劇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了。 政府強制樓齡達三十年的私人樓 宇驗樓以策安全,立意本來正確,但 因為有時間性,小業主急於遵辦,議 價能力被削弱,亦增加了被人上下其 手的風險。我從建築界的朋友口中得 知,香港建築業界圍標和偷工減料的 情況很猖獗,競爭委員會的成立有所 幫助,但調查和司法程序冗長,成效 仍有待觀察。市區重建局有向業主提 供一些專業意見,但畢竟有限,宏福 苑中標時的價格只是一億幾千萬,跟 市建局的參考價相若,但之後建築公 司卻以各種藉口坐地起價至超過 三億,結果每戶要分擔十多二十萬, 政府也無能為力。 一個普通的居屋業主,十幾萬可 能是他積蓄的一大部分,而且政府的 舊樓維修資助設有入息審查,通常只 有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的人才有 資格申請。 香港約有一半的私人樓宇樓齡超 過三十年,問題之大可想而知。這次 慘劇是人禍,也是制度之錯,政府的 監管漏洞及有關人士的刑事責任,固 然不容從輕發落,但更深層次的問題 是,小業主的能力與須肩負的責任之 間存在巨大落差。在不改變業主應對 其物業負責的基本前提下,政府似乎 有需要更大程度地介入,對業界有更 大的要求和限制。我希望將獨立委員 會的工作完成後,政府可以着手研究 這個問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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