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安處是次拘捕的男 子,涉嫌近日在社交平台 以暗喻方式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 票,妄圖干預選舉、破壞選舉制 度。據悉,被捕人自去年九月起不 斷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逾百篇, 內容包括抹黑特區選舉制度,煽動 群眾推翻政權甚至尋求外部勢力介 入。 至於廉政公署拘捕及起訴的三 人,均涉嫌轉載竄逃海外國安通緝 犯姜嘉偉及湯偉雄煽惑他人投白票 或不投票的帖文。廉政公署上周更 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發布煽惑 帖文的姜嘉偉及湯偉雄。 有法律界人士強調,姜嘉偉、 湯偉雄,以及其他竄逃海外的逃犯 及反中亂港人士,例如被通緝的逃 犯許智峯、錢寶芬等人,均持續發 文抹黑選舉,鼓動市民投白票或不 投票,﹁這些逃犯自恃身在海外, 不斷大放厥詞,明顯是﹃叫人衝、 自己鬆﹄的行為,巿民必須警惕切 勿轉載相關內容,否則將會被拘捕 起訴。﹂ 特首李家超早已指出﹁跡象顯 示,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勢力試 圖干擾破壞立法會選舉,他們造謠 生事,目的是否定新選舉制度。中 警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及起訴一名 六十八歲本地男子一項「煽動意圖」罪, 案件於上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 件押後至十二月三十日再訊,被告須還押。 被捕人涉嫌在社交平台發布帖文煽惑他人不 投票或投白票;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 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違反《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廿七A條及《維護 國家安全條例》第廿四條「煽動意圖」罪。 此外,廉政公署早前亦拘捕兩男一女涉嫌於 網上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的帖文,三人已 各被落案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 例》第廿七A條。 根據本港法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及煽動 意圖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分別最高可判處監禁 三年及七年。有法律界人士強調,警方國安處是次行 動,再次清晰彰顯特區政府打擊干預破壞選舉行為的決 心和能力,執法部門會繼續嚴正執法嚴懲犯罪者,巿民 切勿以身試法。 ▲廉政公署拘捕及起訴的三人,均因為轉載了竄逃海外國安通緝犯姜 嘉偉及湯偉雄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而被捕。 撰文:時事組︱攝影:攝影組︱設計:美術組 新聞特寫 18 2025 1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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