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_31_2024星島日報

A15 10.31.2024 星期四 中國社會 河南省審理了一起重婚案。 兩名家長在學生家長群中相識, 互生情愫,相約私奔到天津以夫 妻名義同居並生子,私奔前兩人 都沒有離婚,因而被判重婚罪。 張女與丈夫在2006年結婚, 育有4個孩子。而溫男也在2010年 結婚,並有2個孩子。兩人各自擁 有家庭,2018年4月在學生家長群 認識,張女曾向溫男抱怨丈夫家 暴,婚後生活不如意,成為兩人 關係的催化劑。後來兩人經常私 下聊天,2019年6月兩人在沒有離 婚的情況下,一起離家出走前往 天津同居,並在2020年產下一子。 溫男在得知張女懷孕後,於 2020年與妻子辦理離婚。而張女 歷經兩年才成功解除婚姻關係。 二人在今年主動投案,法院 決定從輕裁罰。兩人都被判重婚 罪,溫男被處4個月拘役,而張女 則被判處4個月拘役,緩刑6個月。 學生家長私奔生子 涉重婚被判刑 雲南昭通發生一起駭人聽聞 的事件,一名16歲高中女生,本 月初在學校宿舍內分娩,被宿舍 管理人員發現。警方調查後發 現,女學生是被同學的父親三次 性侵致懷孕,因覺得丟臉不敢跟 別人說,因此而生下了孩子。 少女透露,去年7月,在去學 校途中,被一名蔡姓同學的父親 性侵,事後對方威脅她不得講出 去,由於覺得丟人,她不敢向任 何人說起,怎料對方變本加厲, 「前後共侵犯了我三次,後來我一 直在學校,不敢回去。」 「這是很不幸也很丟人的事 情」,女學生表示沒想到會懷孕, 直到肚子一天天大起來才發現, 但不知怎麼處理,又不敢告訴別 人,「很害怕很無助」。校方直到 她分娩才知道這件事,宣稱是因 為制服寬鬆,所以教師一直沒有 發覺。目前警方已經受理報案。 少女遭同學父性侵 不敢外洩獨自產子 雲南昭通永善縣野豬氾濫,已 致4000餘起肇事案,當地啟動野豬 捕獵計劃,有6頭野豬在躲追捕的過 程中摔落懸崖,其中5頭死亡。 事發地點是昭通永善縣墨翰鄉 的一條鄉間公路,當時,6頭野豬從 100多米高的懸崖上摔落至公路上, 其中4頭野豬當場死亡,1頭因傷勢 過重死亡,另有1頭傷勢較輕,竄入 附近山林中。 當地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相關工 作的人員說:「我們獵捕隊用獵狗去 追捕野豬,因為追捕到懸崖邊了, 野豬急了,一頭跳下去了之後,其 他接著跳了下去,導致野豬死亡。」 該工作人員表示,捕獵過程中 野豬沒有傷人,也沒有傷農作物、 損毀民眾財產。有關單位組織人員 將野豬的屍體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並組織鄉村官員深入民眾家中開展 防範野豬宣傳。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介紹,除野 豬外,在熊、獼猴出沒較多的地 方,相關單位都製作了很多提示 牌,讓過往行人、當地的民眾注意 野生動物出沒的時間、地點,以及 如何預防野生動物傷人等等。「這 樣的提示牌,全縣已經設置了140 個。」 野豬為何近期活動頻繁?眼下 野豬種群開始育肥,為過冬做準 備。進入秋冬季後,山裏的食物 減少,因此野豬下山覓食就逐漸頻 繁,玉米、紅薯、花生等秋糧作物 都是野豬愛吃的口糧。 「我們永善當地的生態環境保 護與建設,特別是生態修復這一塊 搞得有聲有色。所以生態的環境改 變了之後,野豬的棲息地也得到擴 大。」前述永善縣林草局工作人員解 釋道。 林草局官網曾發文指出,經科 學、綜合評估,專家認為野豬在中 國28個省份有分布,數量200萬頭, 已不存在生存威脅,且很多省份數 量過高,其中致害省份達26個,對 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 響。 目前,多地已經紛紛啟動「野豬 捕獵計劃」,不過根據相關規定,雖 然野豬已經被移出了「三有保護動物 名錄」,但必須取得狩獵證才能獵 捕,不允許民眾隨意捕殺以及進行 流通食用。 躲避追捕 6野豬跌落懸崖 ■野豬癱倒在地。 網上圖片 判決書寫錯 刑期4年變3年 法院鬧烏龍 男子出獄又被捕 ▍本報訊 ▍ 根據衛某某提供的判決書,他因 敲詐勒索罪被判3年,虛假訴 訟罪被判2年,最終決定執行4年有 期徒刑。然而,判決書中提到的刑 期起算日期卻錯誤地寫成了2020年1 月20日,這與實際的羈押時間(2021 年1月20日開始)不符。衛某某的家 屬表示,他們在衛某某出獄後才了 解到這一錯誤。 衛某某的妻子席女士表示,出 獄後的衛某某留在當地打工,她 則在外地工作,兩人見面不多。10 月12日,當他們無法聯繫到衛某某 時,才得知出獄將近9個月的他再次 被逮捕。席女士稱,法院在通知中 表示,因判決書的錯誤,衛某某需 重新執行缺失的刑期,為期一年。 衛某某目前已被轉移至監獄羈押。 烏拉特前旗紀委相關工作人員 透露,此案件是因法院的錯誤導 致,檢察院目前已介入調查。 對此,席女士表示,作為家 屬,他們不能接受法院一句「糾正錯 誤」就結束了。她表示,上次衛某 某被判刑時,兒子還小,但現在兒 子已經讀初三。由於怕影響孩子讀 書,目前她還沒有告知兒子這件事 情,而且只能放棄打工回家陪伴兒 子。她表示自己有三個訴求,一是 讓衛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 日,二是法院書面道歉,三是對家 庭造成的影響負責。 根據法律專家的分析,法院的 錯誤是一個明顯的失誤,相關人員 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但重新執行的 刑期是必須的,法院內部追責和當 事人繼續服刑沒有關聯。另有律師 表示,這類司法錯誤,應該通過相 關程序進行糾正,相關人員要承擔 責任,但當事人並不能被認為是受 害方,因此無法為此事向法院進行 追責。目前,衛某某的案件仍在持 續發展中。 ■衛某某的刑滿釋放證明書。 網上圖片 內蒙古烏拉特前旗55歲男子衛某某在2022年因犯敲詐勒索罪 和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然而,法院在判決書中將其 刑期開始時間記早了一年,導致他在今年1月提前出獄,而後又再 次被逮捕。 作為家屬,我們不能接 受法院的說法。 席女士 相關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若司法人員徇私枉法,處5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 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賠償損失 若判錯案導致損失,直接責任 人需進行賠償 職業紀律處分 法官可能面臨調離工作崗位、 免職、責令辭職、辭退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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