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_07_2023星島日報

A8 09.07.2023 星期四 港聞 塌石屎隨時惹官非 舊廈法團恐現劈炮潮 寶安大廈主席被拘 人心惶惶 ■寶安大廈姓楊保安員表示,因僭建 物塌石屎被捕的業主,購入單位時已 有該僭建物。 ■寶安大廈塌下的石屎來自16樓的僭建物,屋宇 署已派員進行清拆工程。 徐裕民攝 ■近期舊樓塌下外牆石屎事 件頻生,有業主立案法團主 席及委員擔心塌石屎要負上 刑責,決定請辭。 黃文威攝 ■旺角塘尾道一工業大廈外牆紙皮石剝落擊中一輛 私家車,私家車車頂輕微損毀。 資料圖片 遇事全幢業主須「孭飛」議員促設維修基金 政府部門派定心丸 真誠維修毋須負法律責任 塌石屎事故頻生,法律界人士、立法會 議員及房屋經理學會會長均表示,若大廈公 用地方因「塌石屎」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或財產 損失,不僅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委員須負法 律責任,其他業主亦須負上共同及各別的法 律責任,建議當局立法規定業主成立維修基 金,從根源解決舊樓檢修集資困難的問題。 一直關注和跟進舊樓失修 問題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 表示,在業主層面,應定期了 解大廈法團的運作,特別是了 解大廈有否接到屋宇署的驗樓 令,接到後大廈代表或法團有 否跟進,如找認可人士驗樓及 安排維修,又有否申請市建局 的「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 他強調,任何業主均不應該對 大廈維修置之不理。 梁熙補充,舊樓分兩大 類,一種是沒能力檢修樓宇, 例如業主大都老邁、低收入, 或者屬「三無」舊樓沒有立案法 團等;另一類是有能力,但正 等待收購重建,有可能在故意 拖延檢修。政府需要對第二類 大廈加強檢控,而第一類大廈應先由政府出 資維修,消除現存風險。 加強檢控故意拖延搶修 新民黨副主席、同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 會議員容海恩稱,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 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 組織,具訴訟權力;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 例》,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 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 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 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 因此,不同情況下,所有業主同樣會有風險 和機會承擔責任。 容海恩建議當局可為業主 立案法團提供專業諮詢,如聘 請工程、測量等專業團體,參 與協助檢驗維修工作。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長鄭 玉琴表示,事故責任需要分兩 種情況界定。若業主立案法團 的主席或委員一直有對業主進 行樓宇維修和保養方面的宣 傳、教育,但不受業主重視, 在這種情況下,全體業主或都 需要為此負上刑事或者民事責 任。若業主立案法團收到屋宇 署警告稱大廈有風險,但隱 瞞、不告知全體業主,這種情 況下,法團的主席或者委員就 一定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謝宗英香港報道 舊樓石屎紛紛塌下,不少業主立案法團 成員擔心一旦發生同類事故要負上刑事責 任,相關政府部門指出,如真誠地及以合理 方式處理大廈維修保養等事宜,則毋須承擔 個人法律責任。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回 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是根據《建築物管理 條例》(《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負責妥善 管理大廈的公用部分。《條例》授予法團的權 力及職責,由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代表法團 行使及執行;管委會委員如真誠地及以合理 方式行事,則毋須為行使或執行《條例》授予 法團的權力或委以的職責,而承擔個人法律 責任。 就近日發生的大廈外牆剝落事件,發展 局已經與屋宇署、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及民 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成立常設溝通機制, 加強對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樓宇的執法和支 援。 民政總署及地區民政事務處會積極配 合,包括舉辦講座,邀請相關大廈法團和業 主出席,向他們提供市建局的財政和技術支 援的資訊;協助加強屋宇署及法團之間的聯 絡;加強聯繫相關法團和業主,了解大廈跟 進驗樓通知的情況,並向屋宇署反映,讓該 署按法例跟進。 屋宇署敦促1800樓宇修葺 屋宇署表示,政府於7月19日宣布加強執 法和支援樓宇業主或法團的措施,重點跟進 通知期限已屆滿而尚未遵辦的樓宇。針對已 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1800幢樓宇,屋宇署自7 月下旬起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發信,要求於1 個月內交代進度,並敦促加快進行檢驗及/或 修葺工程。 屋宇署續稱,針對仍未委聘註冊檢驗人 員的900幢樓宇,屋宇署自7月下旬起向有關 業主或法團發警告信,要求盡快委聘進行檢 驗工程,1個月內交代進展或確實工作計劃。 若業主或法團收到警告信後不交代進展 或確實工作計劃,致遵辦通知的進度欠佳而 無合理解釋,屋宇署會果斷執法,最快會在 今年第4季開始檢控。 對於有心遵辦通知的法團或業主,屋宇 署會聯同市建局和民政事務處(下稱3方)提供 一切所需協助。針對仍未委聘註冊檢驗人員 的樓宇,3方會主動接觸有關法團及物業管理 公司,加強提供資訊、協調、技術及財政支 援,包括協助成立法團、申請「樓宇更新大行 動2.0」(2.0行動)、出席法團會議向業主介紹 「2.0行動」。 ■大角咀一幢樓齡近50年的舊式大型屋苑,多幢大廈外牆油漆剝落。梁國峰攝 ■寶安大廈外牆早前再度剝落,警方拘捕涉事單位業主及業主立案法案主席。 除了旺角道寶安大廈於7月2 日塌石屎擊中車輛後,警方拘捕有關 單位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據悉警方在 多宗塌石屎事件中,曾要求物業管理公司負 責人和法團主席前往警署錄取口供,當中有 法團主席聞訊大驚,擔心義務出任法團管理 委員會職務卻要負上刑事責任,因此請辭, 隨後管委會秘書及司庫也相繼提出辭職。 「義工要負刑責,法例應檢討」 東區一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接受本報 專訪表示,對於警方拘捕寶安大廈法團主 席,其法團委員有很大反響,紛紛觀望被捕 人會否遭正式控告及承擔刑事責任,「因為 大家是義務工作,靠熱心為街坊服務,如果 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團可能會散,變咗無人 管。」 主席續稱,其大廈已有50年樓齡,以往 亦曾有石屎塌下,幸未傷人,隨即進行維 修,因此擔心再有同類事故會被追究刑責, 但他本人暫時未有辭職的打算,「我哋73年 入伙已經成立法團,同街坊關係好好,得到 大家信任,所以自己都做咗法團20年,一直 做到家。」 他強調,「如果做義工要負上刑事罪 行,法例係咪應該檢討?」 舊樓急「驗身」補漏 對於其大廈是否日久失修,主席說最近 一次大維修已是20多年前,2018年曾申請 「樓宇更新大行動2.0」,經積極爭取後,去 年2月獲市建局同意進行,並於去年下半年 獲指定工程師為大廈進行初步「驗身報告」, 查找需要維修的地方,現正與市建局探討招 標工程,已通知業主獲得資助,但仍要支付 部分費用,業主均表示同意。 多幢樓宇甩皮甩骨露鋼筋 記者隨後視察舊廈和唐樓,發現不少 「甩皮甩骨」,其中大角咀一幢樓齡近50年的 舊式大型屋苑,多幢大廈外牆油漆剝落,有 連接兩幢大廈的石屎簷篷底部更露出鋼筋, 疑曾有石屎塌下。至於法團主席被捕的寶安 大廈,大堂姓楊保安員表示,塌下的石屎來 自16樓的僭建物,屋宇署已派員進行清拆工 程,據悉涉事被捕的業主購入單位時已有該 僭建物,認為舊樓日久失修兼有僭建物會更 危險。 警方回應寶安大廈法團主席及涉事業主 被捕一事,指人員於7月2日拘捕55歲姓何男 子及62歲姓陳男子,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 下。兩名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 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現由旺角警區刑事調 查隊第十隊跟進。 警方強調,會按實際情況及所掌握的證 據,依法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包括作出拘 捕,又呼籲物業管理公司應就大廈進行定期 檢查和維修保養,以免對任何人構成危險。 如果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團 可能會散,變咗無人管。 東區一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 ■大廈塌石屎擊傷途人,涉事業主和業主立 案法團主席隨時要負上刑責。圖為尖沙咀海 防道8月15日塌石屎傷人事件現場。 近期舊樓塌下 外牆石屎事件頻生,甚至擊中車輛和途人,當 中旺角道寶安大廈於7月2日塌石屎後,警方拘捕涉事單 位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事件引起各區不少舊樓的業 主委員會成員關注,擔心隨時要負上刑事責任,據悉有法團 成員更擬辭職避禍。有法團主席接受本報專訪表示,目前對 事件靜觀其變,暫未有辭職打算,一旦相關案件的法團主席 被判罪成,其法團委員或會集體請辭,各區舊廈法團亦可能出 現「劈炮潮」。 本報記者徐裕民、梁國峰、李建人 實習記者源琛薇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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