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04.29.2026 星期三 港聞 漁護署與水警聯手 打擊非法捕魚拘15人 印傭虐兒 涉將兩少主關狗籠 漁護署近兩月接獲漁民投訴,指香港南 面水域非法捕魚活動趨向活躍,該署與水警 於過去4周展開聯合行動,拘捕15人,涉嫌非 法使用拖網及蛇籠捕魚,對海洋生態及海床 造成嚴重影響。 漁護署高級漁業主任(牌照事務及執行) 何臻敏透露,情報顯示,索古群島至長洲水 域一帶出現非法拖網及蛇籠捕魚活動,漁護 署遂與警方加強執法,上月27日至本月25日 展開多次聯合行動,破獲4宗案件,涉及1艘 內地漁船及3艘本地船隻,共有3名本地人及 12名內地人被捕,當中3人為非法入境者。行 動中檢獲蛇籠、攪碌、浮泡、打氣機、潛水 裝備,以及用作拖網捕魚的蝦拮、魚網、纜 繩及絞纜。 水警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何上仁總 督察表示,水警南分區及漁護署連日採取行 動,透過水警輪進行攔截,破獲3宗非法捕魚 案件,包括兩宗涉嫌於南丫島及索古群島一 帶使用蛇籠非法捕魚,以及一宗涉嫌於石鼓 洲及長洲一帶非法拖網捕魚。 本報記者楊偉亨、戚偉達香港報道 一名32歲印尼裔女傭涉嫌於2月13日趁26 歲女主人帶4歲長子外出期間,在青衣長環街 寓所將3歲及2歲的少主關入狗籠,自己在旁 玩手機,女主人從閉路電視發現後,因擔心 印傭傷害愛子沒有報案,不料到了2月21日, 她帶兩名兒子外出時,再從「天眼」目睹幼子 被放入狗籠,印傭同樣在旁玩手機,於是告 知僱傭公司及徵詢意見,及至昨日報案。警 方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 或忽略」拘捕印傭,兩名小兄弟沒有表面傷 痕,早前於醫院接受治理後出院。據悉,報 案母親為單親家長,前年7月聘請涉案印傭。 ■水警南分區助 理指揮官(行動) 總督察何上仁 (左)及漁護署高 級漁業主任(牌 照事務及執行) 何臻敏簡報案 情。 楊偉亨攝 新界南總區反詐騙組警司梁志恒透露,本 年初至3月底,新界南總區錄得99宗詐 騙賣家的網上購物案件,涉款逾1300萬元, 損失金額最高的受害人為50歲女文員,她在 網上售賣價值1000元的手袋,被騙徒誘導在 假網站輸入網上銀行登入資料,並經3次大 額轉賬,損失約285萬元。 為打擊騙案,新界南總區反詐騙組於本月 13至24日展開「銀浪」行動,拘捕33名本地人, 年齡介乎20至74歲,他們主要是傀儡戶口持有 人,涉嫌協助騙徒收取及轉移犯罪得益。 新界南總區反詐騙組第2隊總督察林俊 康表示,近日常見的兩大類型詐騙手法,包 括以虛假交易網站誘使受害人在銀行應用程 式內轉賬,以及透過假網站盜取受害人的網 上電子銀行登入資料及一次性密碼,其中前 者手法是騙徒在網上交易平台留言,表示有 興趣購買受害人放售的貨物,要求透過即時 通訊軟件例如WhatsApp繼續溝通,脫離平台 監管。 其後騙徒聲稱需要透過「公平交易平台」 收取貨款,並發送超連結。當受害人按下, 會被轉至高度模仿相關網上交易平台的網 頁,當中載有受害人放售貨物帖文的照片、 金額及交易編號等。 網頁亦顯示「買家已付款,請確認接受」 等字眼,但在收款前,網頁要求受害人完 成「收款驗證」程序,指示登入網上銀行,並 將騙徒提供的賬戶編號新增為「收款人」及提 高轉賬限額,將原本賣方作為收款人變成轉 賬給對方。當新增「收款人」後,騙徒要求在 「輸入轉賬金額」欄位填入騙徒提供的「驗證 碼」,並訛稱不會扣款,結果受害人「確認轉 賬」蒙受損失。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梁 以德指出,去年香港錄得12505宗網上購物 騙案,較前年上升946宗;損失金額3.951億 元,增加3880萬元,其中網上購物騙案為最 多的騙案類別,反映市民網購面對的詐騙風 險增加。 披露調查資料及安排 「頂包」 警司涉收賄100萬元被起訴 廉署昨落案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 向一名商人收賄100萬元,披露警方就商人前 妻涉及的交通意外調查內部資料,以及安排 其弟為商人的兒子及自己超速駕駛「頂包」。 被落案起訴的52歲警司梁嘉文已被停 職,被控4項罪名,即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 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1項公職人員行 為失當,違反普通法;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 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及1項串謀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 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梁嘉文的42歲女友劉慧妍被控上述串謀 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劉慧妍及梁嘉文 的50歲弟弟梁嘉慶則同被控上述串謀作出傾 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3人獲 准保釋,案件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經調 查揭發上述罪行。案發時,梁嘉文先後擔任 打鼓嶺、青山及屯門的分區指揮官。貪污控 罪指,梁及劉慧妍涉嫌於2020年9月至2022 年3月串謀從一名餐飲業商人收受賄款100萬 元,令梁傾向優待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梁透過朋友認識該商 人,他與劉慧妍涉嫌於2020年9月向對方索 取及接受100萬元的貸款。直至目前為止, 兩人從未償還款項。另外,梁涉嫌於2021年 12月至2022年3月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 無合理辯解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將他以公 職身份取得的警方調查細節洩露予該商人, 有關調查涉及商人前妻一宗交通意外。 本報記者戚偉達香港報道 針對賣家行騙的網上購物騙案猖 獗,新界南總區於本年首3個月錄得 99宗相關騙案,涉及騙款超過1300萬 元,其中一名受害人在網上放售僅值 1000元的手袋,最終被騙約285萬元。 為打擊有關騙徒,警方早前採取大規模 行動,先後拘捕33人。 ■新界南總區反詐騙組警司梁 志恒(中)、總督察林俊康(右) 及網罪科總督察梁以德簡報案 情。 楊偉亨攝 賣家網售千元手袋最終被騙285萬 被誘假網站輸入網銀資料 3次大額轉賬 ▍本報記者楊偉亨、戚偉達香港報道 ▍ 網上購物騙案為 最多的騙案類別,反映 市民網購面對的詐騙風 險增加。 網罪科總督察 梁以德 3男2女死者分別為89歲印尼華僑男子YIP WILLY、77歲男子楊文根、80歲女子何 玉珍、83歲男子梁洪及70歲女子陳瑞意。昨 有家屬列席研訊,包括YIP WILLY兒子葉 忠賢、梁洪女兒梁曦文,及何玉珍兒子嚴海 志。 何官昨裁定導致死亡的事件為2018年12 月10日下午約1時54分,司機吳耀宗停泊校 巴時未有拉妥手掣,導致校巴沿長康街俯 衝,橫跨英皇道,於熙和街撞倒並輾過5名死 者;何官裁定5人均「死於意外」。 何官引述時任港島交通部道路安全主任 梁國熙的證供,指從2006年至研訊當年共有6 宗同類事故導致人命傷亡,現有法例有更嚴 重的控罪,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唯 由於司機當刻不在車上駕駛,故只能控以較 輕微的「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傳 票罪,最高僅罰款2000元。梁同意阻嚇性不 足,法例存在真空,應修訂條例。 何官同意法例有漏洞,不能反映同類事 件的嚴重性,使司機付出相應代價,以及未 能警惕其他駕駛者在斜路須穩妥停泊。因此 何官建議運輸署須就斜路上泊車加強教育及 宣傳;另建議署方盡早與警務處及律政司等 展開修例的討論。何官最後對家屬致以慰 問,表示本案經歷押後、律政司檢控等,望 裁決使家屬對親人的離世有更多了解,可以 早日釋懷,案件如今告一段落。 死者家屬梁曦文於庭外形容事件多年後 才取得裁決是「離譜」,「有無檢討過法例,有 無加重刑罰,我哋唔知」,但警方曾以危駕致 死等罪起訴司機吳耀宗,因沒有新證據而未 能繼續,她相信警務處「有做嘢」。梁又謂司 機未有受到刑責,「就等上天判啦,始終五條 人命」,即使感到不公道也無辦法,只慶幸父 親當日身亡未有受苦。 運輸署回覆《星島》表示,「知悉死因裁判 法庭的裁決,並會研究相關建議。現時法例 訂明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行最高可被 判處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10年。署方會繼續 聯同香港警務處與道路安全議會,透過不同 渠道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特別提醒司機斜 路駕駛及泊車時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在斜路 泊車須拉緊手掣,正確使用變速箱檔位,以 及把軚盤扭向正確方向。」 性年 交輕 片地 勒盤 索工 女入 童獄5年 年輕地盤工於前年7月在交友軟件結識 12歲女童後,因「無聊」而要求與女童發生 性行為,及後以持有性交影片等理由威脅 女童交出約35萬元。地盤工經審訊後被裁 定勒索等4罪成,暫委法官鄭淑儀昨於區域 法院判刑時斥,被告利用年幼事主的情意 及信任犯案,多次反覆以卑劣可恥的恫嚇 索取大額金錢,令年幼的事主焦慮不安, 終判囚5年。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董釗華案發時21 歲,唯事主卻年僅12歲,二人年紀相差9 年,被告令事主相信二人是情侶關係,繼 而向事主提出性交的要求,事主曾以感到 害怕及擔心懷孕為由拒絕,唯被告卻不理 會事主的感受,毅然脫下事主的褲子,並 稱會使用避孕套,年幼的事主不懂拒絕被 告的要求,而令被告有機可乘。 鄭官續斥,利用年幼事主的情意及信 任犯案,多次反覆以卑劣可恥的恫嚇索取 大額金錢,令事主焦慮不安。鄭官強調, 法庭須保護年幼的小童,免被異性剝削, 考慮本案被告與事主的年紀差距及關係、 性交情節,被告亦有同類刑事定罪紀錄, 案發時事主只是中一學生,終判處被告監 禁5年。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2018年12月一輛校巴疑因未拉好手掣,沿北角長康街失控溜前釀成5死2傷。司 機當時不在車上,事後承認「未拉手掣」傳票罪,被判罰款2000元;司機2022年再被 控危駕致死等罪,區域法院去年指兩次檢控牽涉相同事實,違反「免受嚴重損害」原 則,下令永久擱置聆訊。死因庭於2022年召開研訊唯裁決一再押後,時隔近8年重 開,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昨裁定5人死於意外,並強調由於司機當刻並非駕駛車輛,故 未能以較嚴重控罪作起訴,反映法例存在漏洞,建議運輸署盡早討論修例。 31歲無業漢去年情人節 在元朗乘搭的士時,突然 向司機亮刀並稱「師傅唔好 意思,江湖救急」,從而劫 去500元現金,被捕後在警 誡下承認「我無錢使先老笠個 司機」。男乘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貪心而在一時衝動下犯 案,在獄中參與佛教活動後尋獲人生觀。暫 委法官郭偉健(見圖)判刑時指,的士司機獨 自一人在半密閉的車廂內工作,屬孤立無援 的狀態,故法庭對於在的士搶劫司機的行為 必然要重判,以防止司機成為匪徒的獵物, 乃判處被告入獄42個月。 郭官判刑時指,31歲被告何家樂身為乘客卻 持刀搶劫司機,以達致威嚇的目的獲取金 錢,的士司機獨自一人在半密閉的車廂內工 作,屬孤立無援的狀態,尤其是夜更司機, 須在深夜按乘客指示前去目的地,即使是偏 僻及漆黑的地方亦要前往,故法庭對於在的 士搶劫司機的行為必然要重判,以防止司機 成為匪徒的獵物,終判處他監禁42個月。 案情指,事主張肇基在去年情人節上午6時 許在元朗駕駛的士,期間目睹被告招手示 意,事主遂停下的士接載被告,當時被告坐 在左後座的位置。事主駕駛一段時間後,被 告突然要求停車,並稱「師傅唔好意思,江 湖救急,借住500蚊嚟」,被告更向事主亮出 約10厘米的生果刀,事主遂交出5張100元紙 幣,被告隨即下車離開。經警方調查後,同 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我無錢使先 老笠個司機」。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女子疑於今年1月遭醫療輔助隊總參事 黃英強非禮,黃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案件 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指案件有新進 展,須等待律政司進一步指示,申請案件 押後,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黃暫毋須答 辯,續准保釋至6月9日再訊。 54歲被告黃英強,昨由大律師張鈞翹 代表。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16日在香港猥 褻侵犯女子X。 控方昨申請案件再次押後,指因為案 件有新進展,故須等待律政司進一步指 示。案件押後期間,黃續准以1萬元保釋, 期間不得返回案發現場,亦不得直接或間 接接觸控方證人。 控方早前考慮到本案性質,出於公眾 及事主利益,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獲准,禁 止任何人披露事主姓名、住址、職業、案 發地點及與被告關係。 醫療輔助隊總參事 涉非禮女子續准保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 校巴溜前釀5人亡官裁定死於意外 死因庭指存漏洞 建議運輸署討論修例 ■2018年,一輛校巴疑因未拉好手掣,失控 溜前釀成5死2傷。 資料圖片 扮客搶劫 哥 無業漢重囚42月 裁判官指法例存在「真空位」, 建議運輸署盡早與相關部門展開修 例的討論。死者家屬冀望日後真的 修例,「對其他人都公平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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