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22星島日報(美西版)
港聞 2022年6月9日 星期四 A16 singtaousa.com 取消積金對沖 料三讀通過 議員72票支持 最快2025年實施 取 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以七十二票贊成、六票反對、 十一票棄權通過二讀。投下反對票的六名議員為自由黨 邵家輝、李鎮強、易志明、紡織及製衣界陳祖恒、法律界林 新強、選委會界謝偉俊。十一票棄權分別為經民聯盧偉國、 吳永嘉、陸瀚民;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進出口界黃英豪、 旅遊界姚柏良、科技創新界邱達根;選委會界劉智鵬、吳傑 莊、周文港、何君堯。 邵家輝指,在四月收集近三百份意見書,九成反對此議 案,當中來自商界及商會,而餘下一成是工會。政府推出為 期二十五年、共三百三十二億元的資助計劃協助僱主過渡, 但邵家輝指出商界每年為僱員供款達三百多億元,二十五年 就超過八千億,政府資助的三百多億佔的比例「大家心中有 數」。他又關注可能出現僱員為取得長期服務金「博炒」,會出 現公司管理問題。 經民聯副主席吳永嘉棄權,他表示如無意外法案會順利 通過,「本人和本人所代表的商界,雖然無奈,但只能夠含 淚接受」。他指,今次只是框架性的條例,未涉及細節,希 望政府在公布細節,用盡積極態度回應商界建議,在狹窄空 間作出最大的調整,如延長「三+三+三」封頂年期至「五+五+ 五」,對僱主資助增加至一百萬等。 紡織及製衣界陳祖恒投下反對票,他說當初工商界願意 支持政府推出強積金,是基於有「對沖」安排,他批評「政府彷 彿忘記與工商界之間的承諾」。他又指,政府的資助計劃是 「有好過無」,實際上難以抵銷在資助期完結後上漲的經營成 本,以及僱主在轉制後可能改為聘請更多兼職、自僱人士, 長遠會增加就業市場的不穩定性。 有商界背景的飲食界議員張宇人、經民聯林健鋒等則投 贊成票。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現時僱員心聲是「有份工已 經好好,點會博炒?」,她明白香港的營商環境困難,「是不 是壓搾僱員福利就可以改善營商環境?」,僱員開支佔經營成 本的三分之一,「對沖」佔當中的百分之零點五,她質疑會否 足以影響營商環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取消對沖安排在社會上 已討論一段相當長時間,現時的方案已盡量平衡僱員的關 注。他又說,政府亦會推出配套措施,包括政府會為僱主提 供二十五年、共三百三十二億元的補貼,而且取消對沖安排 會等待積金易平台在二○二五年落實後才實施,所以企業及 僱主有足夠時間為取消對沖做好準備,而且修例不設追溯 期,加上補貼安排下,僱主在取消對沖初期,額外財政負擔 有限,政府相信企業有二十五年時間,可採取不同策略適應。 對於有議員指,或有僱員會「博炒」,羅致光指,取消對 沖安排,只是回到二○○○年推行強積金制度前勞資關係的 光景,當年並無「博炒」情況出現。他又表示,政府會在通過 修例後,繼續廣泛宣傳,亦會關注積金易平台的開發進度, 考慮後備方案,確保不遲於二○二五年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立法會大會八日審議《2022年僱 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 訂)條例草案》,即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以 七十二票贊成、六票反對、十一票棄權通過二讀, 自由黨投下三票反對票,九日行政長官答問會後會 繼續進行三讀,預料會獲得通過。投下反對票的自 由黨主席、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關注僱員可 能為取得長期服務金「博炒」致出現公司管理問 題,又指政府的資助計劃未能足夠幫助企業。勞 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僱主在條例實施初期 的額外財政負擔有限,相信企業有超過二十五年的 時間,適應平均成本不足百分之零點三五的調整, 又表示看不到會有「博炒」情況出現。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八日在立法 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 騰華表示,香港知識產權制度必須與時並進, 現在是重啟修例的合適時機,早前三個月公眾 諮詢中,大部分回應者整體支持政府提出的立 法建議。新思維擔心條例不清晰會影響言論自 由,建議立法會應舉行公眾公聽會,促政府向 公眾解釋清楚相關條文的定義和案例。 增訂「安全港」條文 邱騰華八日在立法會大會動議二讀條例時 表示,今次修例以二○一四年條例草案為基 礎,主要涵蓋五個重要立法建議,包括確保作 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能得到 法律上的保護;草案會配合新的傳播權利訂定 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建議草案新增 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及 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並修訂和擴闊 部分現有版權豁免的範圍,以便令網上學習、 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更加暢順等; 增訂「安全港」條文;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 院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 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作出考慮。 邱騰華指,「《版權條例》的修訂已討論多 年,但過往兩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都 不能完成相關的立法程序,令香港的版權制度 未能及時更新,因而嚴重落後於國際及香港發 展所需」,現時亡羊補牢,今次急起直追的修 訂,展示香港不但具備條件,並在新建立的行 政立法關係上,能夠及時推動有助經濟發展及 有利於香港經貿定位的重要工作。他又指,香 港完善選舉制度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回復 理性互動,認為是適合時機盡快重啟修訂版權 法例的工作。 修例草案中止待續,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 同日,新思維召開記者會,新思維立法會 議員狄志遠表示,相信立法會會為條例成立法 案委員會,他會積極參與法案委員會,表達市 民憂慮,建議立法會應舉行公眾公聽會,呼籲 市民以書面或其他渠道表達意見。他希望政府 明確定義豁免範圍,列出指引,認為由法庭處 理案件才作出決定的做法社會成本太大,指當 條例含糊時,市民便會小心處理,最終變成自 行控制和監管,扼殺言論和創作自由。 狄志遠指,假如市民在諮詢期有積極參 與,足夠表達意見,加上政府解說能釋除市民 憂慮,認為條例可以支持;但如果有地方仍然 含糊,不排除不支持修例。 《版權條例》二讀 提5項立法建議 ■邱騰華認為,現是適合時機盡快重啟修訂版權 法例工作。 取消對沖後僱主遣散費 / 長服金 負擔金額或百分比 取消「對沖」後 的年份 每年支出總額 50萬元或以下 每年支出總額 超過50萬元 第1至3年 50%,上限為 $3,000 50% 第4年 55%,上限為 $25,000 55% 第5年 60%,上限為 $25,000 60% 第6年 65%,上限為 $25,000 65% 第7年 70%,上限為 $50,000 70% 第8年 75%,上限為 $50,000 75% 第9年 80%,上限為 $50,000 80% 第10年 80% 85% 第11年 80% 90% 第12年 85% 95% 第13年 85% 100% 第14至19年 90% 100% 第20至25年 95% 100%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議題討論逾二十年, 八日終在立法會以七十二票贊成、六票反 對,二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工聯會會長 吳秋北撰文形容,「強積金被對沖即將成為 歷史,這是勞工權益保障邁出的一大步」、 「是完善退休保障制度、勞資和諧的一大勝 利,也是社會各界共贏的體現」。他亦期望 「積金易」平台能早日推出,讓基層市民享有 真正退休保障。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則形容是 「踏出重要的一步」。他表示,過往立法會討 論條例時存在眾多變數,以為商界會較會保 守,但現時有七十二票贊成,比例也頗高, 故即使是二讀也具有參考性。他又指,樂見 議會關顧基層弱勢或社會長遠利益的事宜。 不過,雖然是踏出重要一步,但鄧家彪 表示「尚未到終點」。他指,即使修例通過, 但仍只屬框架性,配套亦尚未完善,包括 eMPF的金融基建工程,要到真正生效才能 走遠。他又指,相比「最低工資」,由於取消 強積金對沖機制較為複雜,市民的關注度相 對較低,直至其成為政治議題才引起關注。 鄧家彪:尚未到終點 他期望,政府在確立法例後,應持續向 社會各界進行教育及宣傳。 鄧家彪提到,具體宣傳方法可有兩種, 包括讓市民了解遣散及長期服務金的申索, 例如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申索。他表示,就算 沒有取消對沖的修例,一般工友對法例都未 必掌握得透,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可有六七 定義,如何申索需要有廣泛的推廣。此外, 政府亦可建立「計算機」協助市民計算人工及 長期服務金,例如在取消對沖機制框架下, 僱主及僱員分別實際得多少金額。 有議員擔心有僱主或會逼走年長員工, 鄧家彪表示,設置對沖機制後經常會有僱主 解僱年資長的員工,沒有成本隨意炒,因為 那筆錢本來就屬於僱員。若取消反而能加強 保障僱員,僱主在裁員時會變得更加慎重。 此外,僱員有實質的長期服務金作為誘因, 不會因人工高而跳槽,更加願意長期為同一 僱主服務,有助穩固僱傭關係。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草案,如獲三讀通 過,最快二○二五年開始實施,當局會「劃 線」訂明生效日期。為協助企業過渡,政府 承諾向僱主提供二十五年共三百三十二億元 補貼,按年遞減。如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 服務金支出總額在五十萬元之內,首三年僱 主最多承擔每名員工三千元,首九年最多五 萬元。 現時《僱傭條例》下,僱主可用強積金 「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多年來勞工界 一直要求取消對沖安排,改善僱員退休保 障。取消強積金「對沖」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首先提出,但當時方案受勞資雙方反對,至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二○一八年任內第二份 《施政報告》宣布有關優化建議,今年二月政 府向立法會提交最新草案。 遣散費及長服金的計算比率維持於現時 水平,即僱員服務每滿一年可得每月工資的 三分之二,而最高款額維持於三十九萬元。 政府承諾,會向僱主提供二十五年資 助,若有關開支每年在五十萬元內,首三年 僱主與政府各承擔一半遣散費或長服金,僱 主承擔金額以三千元為上限,其餘由政府支 付;至首九年都有「封頂」,最多五萬元;及 後不設上限,補貼比例按年遞減。若支出超 出五十萬上限,取消對沖首十二年亦獲資 助,在第十三年起僱主承擔百分比為百分 百。當局預計,財政承擔達三百三十二億 元。 取消「對沖」安排於指定日期生效後,僱 主不能再用強積金供款抵銷僱員遣散費或長 期服務金,亦要設專項儲蓄戶口,預先儲定 相關款項。 不過,由於仍要等待積金易平台在二○ 二五年運作才正式生效,安排不設追溯期, 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仍可被對沖。 爭取20年 吳秋北:勞工權益邁出一大步 首3年僱主承擔上限3000元 ■羅致光表示,取消對沖安排方案 已盡量平衡僱員的關注。 伍明輝攝 ■立法會議員大多數贊成取消積金 對沖,陳克勤更豎拇指。 伍明輝攝 ■影響全港打工仔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 排,預料於九日三讀通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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