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 03.13.2024 星期三 港聞 按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12日指示,法案委員 會13日繼續舉行會議,換言之,13日是連續 第6日舉行會議。此外,13日召開的立法會大會, 亦會「清空」大會議程,「讓路」予法案委員會,而 原定恢復二讀辯論的《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 草案》及兩個議員議案均已撤回。 政治原因發牌 公信力受挑戰 對於草案建議加強針對潛逃行為,經民聯林 健鋒表示,「一些成日講大話當食生菜、大話連 篇、孭住咁多案喺身」的罪犯或在逃人士,在其 他地方印卡片、考牌執業。他指,明白通知外國 有關團體有困難,問及當局有否對策加大條文力 度。鄧炳強回應指,若逃犯在外地印卡片、利用 已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去找工作,將涉及詐騙相 關罪行,認為理論上外地相關團體應作反應。他 強調,但若有外部勢力厚顏無恥,「明知佢係無咗 資格,仍要基於政治原因而畀佢」,該國的公信力 將會被受挑戰。進出口界議員黃英豪建議,在條 文中明文加入限制重新申請特區護照的條款,新 民黨黎棟國同意上述建議,強調雖然重新申請機 會較微,唯需向潛逃人士發出明確訊息,鄧炳強 指將一併考慮以上意見。 草案列明,為保障處理涉及國安案件的人 員、舉報人、證人及其相關家人,訂明罪行禁止 意圖妨礙或阻嚇,例如「起底」等行為。工聯會的 吳秋北支持有關條文,但指出現時一些涉及「起 底」的網站,關注其伺服器在海外,令執法困難, 認為服務供應商亦有一定責任。鄧炳強表示,現 時《國安法》下可要求將有關資料下架,他承認當 局在調查方面有一定困難,但會盡力調查。 民建聯周浩鼎表示,如果曾處理國安案件的 人員,事後一段時間才被人「起底」,關注條文下 有沒有機制涵蓋,以保障他們。鄧炳強指,草案 條文未必能涵蓋有關情況,認為有優化空間。 草案又提出,行政長官可向特區的任何公務 人員發布行政指令,以維護國家安全等工作,公 務人員須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提供一切所需 協助,當局表示,如果公務員不依循指令,將會 有懲處,並依照公務員相關規例予以跟進。 一些成日講大話當食生菜、大 話連篇、孭住咁多案喺身的罪犯或 在逃人士,在其他地方印卡片、考 牌執業。 經民聯議員林健鋒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 員會12日繼續審議草案內容,建議當 局可暫時吊銷潛逃者的執業資格,不少 議員關注有潛逃者逃到海外繼續「印卡 片」、「再考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 相關行為屬詐騙,又指如有外部勢力厚 顏無恥,基於政治原因給予逃犯專業資 格認證,相信該國公信力會受挑戰。於 11日的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潛逃者」 的定義,是法庭發出手令後6個月,認為 不應「綁住自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 日表示,正積極考慮在指明某人為潛逃 者的條件中,刪除「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 間屆滿」一項。 ▍本報記者常彧璠 陳俊豪香港報道 ▍ 23條立法全速推動,有望本月內通過, 完成後可「輕裝上陣」改善經濟民生,其中 一個爭議議題,將是網約車平台規管。立 法會去年通過引入的士車隊制度,政府表明 今年年中檢視現有法例,探討如何更有效處 理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並研究如何規 管網約出租車平台。不論的業界及網約平台 Uber,近期都趁這段時間積極拉攏盟友, 互相角力。 網約車平台是國際趨勢,在內地、東南 亞等鄰近地區,網約平台亦百花齊放。但受 制於香港特殊環境,即的士牌屬永久制、成 為私產,即使的士業服務質素為人詬病多 年、電子支付未普及,政府都不敢貿然開放 市場競爭。因此儘管Uber等平台不合法, 政府也不敢強硬打擊,這種膠著狀態已維持 多年。 事實上,受經營成本上升、司機老化、 客源流失等影響,的士牌價自2015、2016年 的高峰700多萬元,至今已回落一半,經營 環境越來越困難。香港的士小巴商總會理事 長周國強透露,近期網約車平台私下動作多 多,例如聘請公關向政府「摸底」游說接納網 約平台合法化。他在網上亦留意到,有KOL 開始唱淡的士業前景,例如聲稱的士牌價很 快步小巴業後塵「就嚟跌到200萬」等,未知是 否與網約平台有關,但行動有系統。 據聞,近期有個別的士車主開始在行內 發放「政府年中會大舉打擊白牌車」的未經證 實訊息,欲藉此吸引買家入市買的士牌,抗 衡另一方聲音,相信這場「好淡爭持」仍會持 續一段時間。周國強則指,業界如何預判政 府政策及市場是個別人士看法,無法評論, 但認為政府對於是否終結網約白牌車,總要 有定斷。 的士業界預料最快下月約見政府,商討 打擊白牌車,主要籌碼相信是政府推出的的 士車隊制。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吳坤成指, 業界期望政府全禁白牌車平台,強調推動車 隊制,前提是市場有公平競爭,因籌組車隊 投資大,政府不能一方面想業界組隊提升服 務,一方面又放任白牌車,倘沒實質行動嚴 打,車隊制計劃難以成功。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表 示,當局目前想法仍是希望透過車隊制改善 的士服務,因此若網約車平台營運模式不 變,很難走向合法化,當局無可避免要加強 打擊。至於牌價爭持,陳恒鑌同意這可能是 雙方角力的其中一個戰場,任何一個小小的 板塊異動都可能影響大局,但相信車隊制仍 是解決問題的正道。 據聞,近期部分大企業不約而同更改 交通費報銷規定,只准乘搭的士,不接受 Uber單據,或多或少對後者的生意有一定 影響。運輸局回覆指,正檢視法例以更有效 處理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亦正研究如何規 管網約車平台,加強打擊非法活動;本年中 就規管涉及的政策和法律觀點,與議員、業 界等溝通。 聶風 大棋盤 規管網約車前哨戰打響 牌價「好淡爭持」 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部分條文 參考英、美等西方國家類似法例,其中在 「國家秘密」相關規定則有借鑑加拿大的 《資訊安全法》。針對性質嚴重的機密資 料,加拿大罰則比香港更重,例如有保 密責任人士外洩「特殊行動資料」(special operational information),可判監禁14 年,倘若外洩予海外實體或恐怖組織,更 可判囚終身。 加拿大《資訊安全法》1985年生效,其 中第4條及第14條均有規管披露機密的行 為,訂明任何未獲授權人士取得、傳播、 獲取及保留機密材料均屬違法。按照該法 罰則,性質嚴重的可公訴罪行可處最高14 年監禁,罪行假如牽涉境外勢力更可以加 監至終身監禁。此外,該法第13(1)條, 訂明有保密責任人士有意披露資訊,不論 其資訊是否屬實,亦屬干犯可公訴罪行而 面臨不多於5年監禁。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非法 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做法相似,規 定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且在無合法權 限下,披露不論是否屬實的材料均可被判 囚5年,意在禁止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披 露憑其身份而管有的機密資料,資料內容 真實性並非定罪與否的考慮因素。 香港的《草案》就不同行為各有罰則,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最高囚5年;「非法管 有國家秘密」最高囚3年;「非法披露國家 秘密」和「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 等」更可處10年監禁。除加拿大外,美國 的《美國法典》和英國《官方機密法》亦同樣 有禁止披露機密的規定,美國的最高刑罰 更訂於10年監禁。本報記者王偉邦香港報道 Ⲏ㏔崻ꓨ锣塎㶕◙嶯㜾㷞둑㎁箾麃 特區政府12日發表聲明,對《泰晤士 報》一篇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的極具誤導性報道 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特區政府有必要作 出澄清,以正視聽,發言人說:「有關報道 不但極具誤導性,標題亦完全錯誤,令人 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 民恐慌。」 發言人表示,事實上,根據《維護國家 安全條例草案》有關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 條文,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 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 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 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條例草案》 有關條文同時訂明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情 況。至於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 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 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 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 被定罪。 發言人續謂,特區政府代表已在立法會 法案委員會上舉出多個例子以說明何謂「合 理辯解」。有關建議罪行條文清晰,市民不 會誤墮法網。《泰晤士報》應確保有關香港特 區《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 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2日亦去信彭博,強 烈反對及譴責其一篇有關《基本法》第23條的 評論文章,認為文章誤導和危言聳聽,強調 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對外交流,不可能在無意 間違法。他又指,法案為行使執法權規定 嚴格的條件,並提供嚴格的保障,例如限 制相關人士諮詢律師的期限為48小時、延 長拘留必須要事先獲得授權等,而其他國 家都有類似的規定,甚至更嚴厲,批評文 章虛偽和雙重標準。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䍠ꎁ掲䒤饡鬬 㜾㪿靱㸮㝤㷞 ■加拿大有關國家 安全條例,罰則比 香港更重。 積極考慮刪除6個月界定門檻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出席會議。陳極彰攝 「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對比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監禁5或7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 監禁3或5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監禁7或10年 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 事項的資料等 監禁5或7年 加拿大《資訊安全法》 資料的不當傳達等、 未經授權傳達特殊行 動資料等、傳達受保 護的資料 監禁14年或 終身監禁 美國《美國法典》 政府官員/僱員傳達 機密資料 監禁10年 機密資料的披露 監禁10年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 案》委員會繼續審議草案。 愖ꄃ脢⫙脞曶մꎁ掲䒤倹㜾ⲇ⸦꾺摿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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