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2026星島日報(美西版)

A14 02.12.2026 星期四 港聞 政府計劃修例,容許狗隻進 入獲批准食肆,首階段擬設500至 1000個名額。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 展寰表示,以「小步走」方式起步較 為合適,讓社會逐步適應,半年後 將檢視牌照條款應放寬或收緊。若 一切順利且反應良好,名額會以每 次500至1000個逐步增加。唯對於 狗隻可攜帶入餐廳數量,當局傾向 允許每名顧客攜帶最多兩隻狗進入 食肆。 謝展寰昨日在電台節目指出, 首階段500至1000個名額是起步安 排,並非上限。若申請超額,將以 抽籤方式處理。至於會否限制進入 餐廳的狗隻數目,他稱不同食肆規 模與運作模式各異,接獲不少意見 反映面積太小的食肆或不適合容許 狗隻進入,因此將與業界及相關專 家進一步商討,研究是否設定面積 限制,以及如何訂立合理水平以平 衡各方需要。 就餐廳容納狗隻的數量,以及 每名顧客可攜帶狗隻的上限,謝展 寰表示,不同食肆各有其營運模 式,難以用單一標準規管所有餐 廳,因此暫無計劃就容納狗隻數目 設立統一限制。 但他強調,基本原則是狗隻須 在主人可控範圍內,相關細節將進 一步諮詢專家意見。據初步考慮, 當局傾向允許每名顧客攜帶最多兩 隻狗進入食肆,具體安排將於稍後 公布。 對於公眾關注狗隻在餐廳內咬 人或排洩等問題,謝展寰指出,控 制及約束狗隻行為屬狗主責任,如 發生狗隻咬人或造成傷害,狗主必 須承擔責任;而維持餐廳清潔衛生 則是食肆的責任。若狗主弄髒地 方,餐廳清潔後可向狗主收取費 用,具體安排可由食肆自行釐定。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梁進認為, 不少業界對牌照持觀望態度,相信 最感興趣的是過往已有戶外座位、 本身是咖啡店的商戶;選委界立法 會議員陳凱欣則認為,「小步走」的 推行方式較為可取,能讓這項全新 的政策更好地展開。 擬每人限帶2狗入食肆 謝展寰:「小步走」 適應 昨晨9時49分,一輛載客新界的 士,沿北大嶼山公路往香港國 際機場方向行駛,當途經近東涌東 薈城對開時,失事撞向一輛停在快 線進行工程的箭咀工程車車尾。27 歲姓周的士男乘客懷疑沒有佩戴安 全帶,拋起頭部撼撞擋風玻璃,導 致他身體多處受傷,昏迷伏在車頭 蓋上。 根據網上圖片所見,的士車頭 爛如廢鐵,冒煙起火。3名工程人員 抬走疑是男乘客的傷者,移往較安 全位置,不排除眾人見的士起火, 恐會發生爆炸。工程車車尾風琴式 防撞架亦被撞至變形。 救援人員接報趕至,將的士男 乘客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搶救,惜延 至早上11時09分被證實死亡。43歲 姓楊的士司機手部受傷,而41歲男 工程車司機則腳部受傷,他們清醒 送院治理。據悉,姓周死者任職工 程公司,事發時正前往機場申請文 件。 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 駛引致他人死亡」拘捕43歲姓楊的 士司機,他經帶署扣查後獲准保釋 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正跟 進調查案件。警方呼籲任何人如目 睹意外發生或有資料提供,請致電 36611344與調查人員聯絡。 機管局表示,機管局承辦商的 一輛工程車,正為進行園藝工程作 相關準備工作。在距離事發地點前 約300米,道路上的訊息顯示屏已清 楚顯示訊息,提醒駕駛者前方相關 的行車線將封閉,需要轉用其餘行 車線。事發前承辦商工人已在相關 路段擺放指示牌,暫時封閉及分隔 部分行車線,工程車亦已亮起指示 燈,提醒駕駛者使用其他行車線。 警方正調查事件起因。 北大嶼山公路發生奪命車禍,一輛載客新界的士,昨晨行駛至 近東薈城對開時,猛撼一輛停在快線的機管局承辦商工程車車尾, 的士車頭盡毀冒煙起火,車上男乘客疑無扣安全帶,拋離座位衝上 車頭,如「頂頭槌」般撼穿擋風玻璃重創昏迷,送院後不治;涉事兩 車司機亦告受傷送院。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拘捕涉 事的士司機。 ■新界的士猛撼工程車車尾後,的士 車頭迅即起火。 網上圖片 ■重傷的士男乘客被救出,惜送院 搶救後證實不治。 網上圖片 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蘋果 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 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危 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及作出判 刑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按《香港 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及《公司(清盤及 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 條展開相關程序,擬建議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命令公司註冊處處 長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自公司 登記冊中剔除,並已分別向該相關3 間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讓其可在局 長提出建議之前作出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 法》訂明,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 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 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 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特區政府有責任就《蘋果日報》相關3 間公司執行《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 定。考慮到案件的所有相關情況, 包括《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的定罪 以及其所犯罪行的嚴重性,保安局 局長現認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應禁止3間公司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 作,因此擬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 會議考慮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 文)條例》的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 處長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自公 司登記冊中剔除。 鄧炳強已向該3間相關公司分別 發出書面通知,讓其在本月25日限 期之前作出書面陳述。 在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 交相關建議時,亦會將《蘋果日報》 3間相關公司提交的申述(如有)提 交,供其一併考慮以決定是否作出 有關命令。 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最終 決定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 報》3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 除,該3間公司即成為「受禁組織」, 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 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 身分行事;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 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 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 鄧炳強擬提交建議 剔除《蘋果日報》3公司註冊 綠的撞工程車男乘客撼穿擋風玻璃亡 死者疑無扣安全帶 的哥涉危駕被捕 ▍本報記者黎志偉、蔡楚輝、戚偉達香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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