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2026星島日報(美西版)

A15 03.20.2026 星期五 港聞 申高才通涉訛稱擁澳洲學位 內地婦戶口僅約5000元 內地婦涉於前年申請「高才通」時訛稱持澳 洲悉尼科技大學學位,以獲批一家五口到港案 昨續審。被告在盤問下指,自己沒有處理過有 關申請,曾將手續交由中介處理,原以為中介 以「年收入達250萬港元」的資格作申請。控方 則指出被告案發時的銀行戶口餘額僅約5000多 元人民幣,被告隨即辯稱該戶口設了限額,加 上支付寶及其他戶口的金額後,自己的總存款 約50萬,更指「我和先生加起來絕對有300多萬 元」。被告另指不擔心文件不齊全而未能成功 申請,唯關心申請照片的「眉毛有無被遮擋」。 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4月13日裁決。 控方質疑付款中介作假申請 36歲被告徐麗娜直指「自己被中介騙了」, 表示對中介偽造學歷證明之事並不知情,控 方質疑被告不論年收入或學歷均不符合申請資 格,故支付52萬元予中介助作虛假申請。 被告在盤問下稱,自前年9月移居香港 後,受僱香港公司兼職銷售職位,月入約3萬 港元。控方質疑,被告的職位非普通銷售,而 是總經理。被告回應,一開始應聘的職位已是 總經理,及後改口指表現良好獲公司升為總經 理。控方引述被告證供指,其丈夫徐亮波到港 前與生意夥伴在深圳開設公司,唯營業執照上 卻沒有徐亮波的名字。被告辯稱,公司辦理註 冊當日丈夫沒有空閒出席,故由生意夥伴負 責。黃官續質疑,被告居然不知道丈夫投資了 多少錢時,被告突然記起丈夫約投資了「一千 幾百萬」。 控方引述被告證供,表示在深圳做生意 時年收入約300萬元,唯移居香港後月入約3 萬元,年收入由約300萬元減至約36萬元,但 表示有積蓄存款約300多萬。控方展示案發時 被告銀行戶口餘額僅餘5千多元人民幣,被告 辯稱該戶口設了限額,加上支付寶及其他戶口 的金額後,「我和先生加起來絕對有300多萬 元」。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被告徐麗 娜在盤問下 稱,受僱香 港公司兼職 銷售職位, 月入約3萬 港元。 鍾官判刑指案中以假冒公職人員罪最為嚴 重,測量師李健煒深夜從荃灣高速駕駛 退役警車,經龍翔道到九龍灣一帶,為時約7 分鐘,期間一直亮起警車紅藍燈,車身印有 香港警察警徽來假冒警車,兩度引致其他司 機需要急停閃避,而被告明顯與前面一群5架 車一直保持距離,組成1個車群,沒有危險追 逐。鍾官不接受被告一時衝動犯案,或為警 告其他司機勿超速,以1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 點,認罪扣減至10星期。 判囚10周 停牌一年 鍾官續指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 罪中,被告不時超速駕駛,期間沒有掛上試 車牌照,以致沒有第三者保險保障,被告與5 輛前車形同賽車,互相炫耀,需要加刑,當 時路面尚有不少車輛唯幸沒有造成傷亡,2罪 判囚6星期,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 進課程;至於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則 罰款1000元。鍾官下令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因本案失去測 量師工作,轉而經營汽車配件生意,犯案也 非出於其他刑事罪行,終判處緩刑18個月。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 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 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 條例)罪則獲撤回。 高速駕退役警車亮燈炫耀車迷判緩刑 導致其他司機急停閃避 因案件失測量師工作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及假冒公職人員 等4罪。 34歲男裝修公司東主7年前安排女友與內 地男子假結婚,誘使入境處批出內地漢到港 申請。男商人早前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女 友則認罪出庭頂證。沙田裁判法院 裁判官黃國輝(見圖)昨在裁決指, 被告向女友稱只要女友假結婚後, 他便會與女友結婚,由於女友深愛 被告,故答應被告提出的要求。 當日駕車尾隨 全程監視 黃官認為,被告在假結婚當日 一直尾隨女友到尖沙咀婚姻登記 處,監視女友按其要求進行假結婚,完全符 合「假結婚」的典型模式,終裁定被告串謀詐 騙罪成,判其監禁18個月。 黃官裁決時指,被告凌駿城 (又名金焯譽、葉炫希、葉浩倫)在 假結婚當日一直駕車尾隨其女友洪 玉蓮,至尖沙咀婚姻登記處,期間 全程監視,確保她依計劃與內地漢 馮卓朋完成假結婚手續。黃官指, 被告向洪玉蓮承諾,只要她完成一 次假結婚後,便會與她正式結婚, 洪玉蓮因深愛被告,遂答允被告要 求,與馮卓朋假結婚。 辯方質疑洪玉蓮因借錢不果及遭分手而 誣陷被告,但黃官認為洪明知被告有經濟 壓力,曾主動邀請被告同居,以減輕其經濟 壓力,顯示洪並無報復動機,並且一直喜歡 被告,而洪則因感情驅使,才願意配合假結 婚,為求其後可與被告結婚。黃官裁定被告 是整個計劃的主導者,被告建議假結婚並安 排一連串行動,與洪玉蓮串謀欺騙入境處, 使馮卓朋能以配偶名義到港「團聚」,而本案 完全符合「假結婚」的典型模式,最終判被告 監禁 18個月。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安排女友與內地漢假結婚 裝修店東囚18月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鍾官認為被告犯案或會帶來嚴 重後果,若有其他超速司機試圖逃 避警方,可能會造成危險;另一方 面如馬路使用者以為被告等人有事 故發生,可能會動用到真正警力, 分薄警方人手,因此本案沒有發生 意外只因被告幸運,以15星期監禁 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0星期。 29歲「車迷」去年5月由荃灣高速駕駛退役警車到九龍灣一帶,期間亮起警車紅 藍燈,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假冒公職人員等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昨於觀塘 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假冒警車不時超速,與5輛前車形同賽車,炫耀賣弄,需要 加刑。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因本案失去測量師工作,轉而經營汽車配件生 意,鍾官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罰款1000元,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 讀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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