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 04.15.2026 星期三 港聞 被告王見菁,否認2項勒索、4項未經同意 下發布私密影像及3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罪。 男事主X的太太Y昨供稱,她於2023年6 月13日首次收到涉案WhatsApp訊息,對方透 露自己與X有親密關係,並發送X私處的相 片。Y稱當時感到憤怒、震驚和傷心,她從相 片中可以看出X和被告並非一次性關係,而且 被告亦發送了一些與X之間的訊息截圖,顯示 出X曾欺騙Y的情況,例如X聲稱去和朋友聚 餐,但實際上去了被告家中。 Y供稱,被告發送的訊息中也包含大量攻 擊或中傷她的內容,「佢(被告)會話我肥,個 樣插蘇鼻……」,而由於Y和X並非睡在同一 間房,被告亦以此中傷兩人夫妻關係。 Y當時與X正身處日本,Y稱她感到憤 怒,但因為她該次旅程屬公幹性質,故也只 能按捺下來,而在整個旅程中,她每日都收 到被告的訊息,以及各種背景不同的X下體照 片;被告更曾發送有關Y子女的相片,及發送 在Y家附近拍攝的相片,並表示「佢有一啲好 精彩嘅片段,唔知你(Y)小朋友同屋企人想唔 想睇」。 Y稱她因為感到煩擾,便問被告「究竟你 想點」,而被告則索要20萬元,表示「呢20萬 係你先生(X)搵女人嘅賠償」。Y反問被告如 何確保日後不再騷擾或散播X的相片,被告卻 表示不能保證;Y後來更收到被告來電,索價 增至50萬元。Y稱當時曾想惹怒對方,故回應 道會給予「50萬多1蚊」,意指給對方帛金。 此外,Y稱被告也向她發送一些「睇完我 覺得唔舒服嘅相片」,例如Y和朋友、家人的 合照等,被告又不斷接觸其朋友和同事,向 他們發送被告和X的自拍照、以及透露2人之 間的關係。Y稱「令到我精神受到好大困擾, 我做唔到嘢」、「佢不繼騷擾我屋企人、朋 友,令到我聲譽受損」。 Y和X在6月18日返港後報警,但其後她 仍繼續收到被告的訊息,直到被告被捕為 止。Y又稱,案發時多次在午夜收到涉案訊 息,令她從睡夢中醒來,而被告也試過連續 致電十多次。 美容師涉勒索人妻被嘲肥插蘇鼻 收大量丈夫私密照 遭索「搵女人賠償」 61歲退休老翁於2024至2025年間,透過 社交平台Facebook持續發布53則具有煽動意 圖的帖文,內容以推翻政權為核心訴求。 老翁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而發布具 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 指,被告在成為法輪功信徒後,在毫無事實 根據的情況下在網上抹黑中央,散布具煽動 意圖的帖文,被捕後更以言論自由辯解,公 然挑戰國家政權,判處監禁1年。 官指抹黑中央誤導受眾 蘇官指斥被告莊偉文成為法輪功信徒 後,誤信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虛假訊 息,在多人廣泛使用的Facebook上發布帖文 以發洩仇恨情緒,其行為具即時性、永久性 及強大傳播力。蘇官直言,被告在約21個月 內發布53則帖文,其發布的頻率不低,吸引 了逾4000個追蹤者。 蘇官另指,被告毫無掩飾宣示其政治理 念,致使網民易於辨識,從而提高瀏覽量 及關注度。被告的帖文以推翻政權為核心訴 求,言論超過一般政治表達範疇,更在毫無 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抹黑中央,誤導受眾, 令分化社會對立,其行為別有用心,對國家 安全構成的風險不能輕視,判被告入獄1年。 案情指,警方發現被告在2024年3月26 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在Facebook上發 布53則有關煽動內容的帖文及照片,企圖 引起他人對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 視,或對其離叛。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 「我發表言論自由」並承認發布部分帖文,因 該些帖文與被告的信念不謀而合,故希望揭 露中共所作的錯誤行為。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前警員教子自瀆案 律政司上訴得直 48歲前警員教導10歲兒子自瀆,不時給 兒子播放色情片段,要求兒子一同自瀆。前 警員受審後被陪審團裁定向年齡在16歲以下 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4罪成,入獄4年。被 告上訴定罪被駁回,唯律政司再上訴至終審 法院以釐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罪」。終審庭昨宣判上訴得直,指罪行立法目 的是保護兒童免受嚴重猥褻行為侵害,不論 行為出於惡意、憤怒或意圖羞辱,故控方毋 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獲取性滿足。 上訴庭早前裁定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 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行所需的犯罪意圖,指控 方舉證必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獲取性滿足, 律政司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釐清。 終院判詞昨指,條例中僅訂下兩類罪 行,即作出條例受禁行為和煽惑他人作出條 例受禁行為,繼而確立條例立法目的在保護 16歲以下的兒童免受嚴重猥褻行為的侵害, 此對罪行詮釋具有指導作用。 終審庭裁定此罪行需要控方證明被告意 圖作出或煽惑他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然而 條文並無任何跡象顯示控方需要進一步證明 被告意圖透過相關行為「獲取性滿足」。 判詞續指因此將獲取性滿足這項額外的 犯罪意圖隱含附加於條文之中,不符立法目 的,因為條例有必要保護兒童,不論被告出 於惡意、憤怒、意圖羞辱兒童,或可能是羞 辱兒童的父母而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終一致 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王見菁否認2項勒索、4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 密影像及3項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 何家豪攝 ■老翁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而發布 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事主太太Y稱,被告發訊息指 事主患性病及沒有使用安全套,並 索取金錢,「佢覺得我先生,好俗 咁講,叫雞要畀錢」。 社交平台發煽動帖文 6旬法輪功信徒囚1年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 ������������������������������������������������������������������������� 31歲美容師涉勒索人夫一案昨在區院續審。男事主的太太供稱,她案發時收到 女被告的訊息,對方透露與其丈夫有婚外情,及發送多張丈夫的私密照。事主太太 稱感到憤怒和困擾,而對方更中傷其外表和夫妻關係,「話我肥,個樣插蘇鼻」,及 向其朋友和同事發訊息和照片等,對方更先後索取20萬和50萬元,指這是其丈夫 「搵女人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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