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 06.03.2026 星期三 港聞 翟官在判詞中引述潘碧玉在Facebook上 的言論,指張韋怡「貪慕虛榮」、「貪錢 程度令人咋舌」,更向潘老索款100萬元以供 其兒子Ashton作教學基金,唯報章及後揭張 韋怡用過百萬元報讀北京課程,辯方主張言 論沒有對張韋怡作出「挪用公款」指控。翟官 認為,潘碧玉曾發布不少帖文指責張韋怡邪 惡、貪婪、虛榮及不誠實等,而在這些指控 下再陳述張韋怡在獲贈款後報讀超過100萬元 的課程,翟官認為任何正常人在閱讀此帖文 後,都會理解為張韋怡不誠實地拿走了這筆 款項,並將其用於自己的學習上。辯方強調 潘碧玉沒有明確指出張韋怡拿走款項,唯翟 官認為只要讀者能從所用的字詞中推斷出其 含義,便已構成誹謗。 翟官另關注,潘碧玉是在少於20名好友的 私人帳號上發布相關帖文,唯當中其中一名好 友是從事傳媒行業。翟官接納潘碧玉並未明確 授權或促使媒體轉載該些帖文或誹謗言論,唯 潘碧玉承認好友可以截圖並轉發他人,自己亦 有意讓記者發布相關帖文,另在庭上確認預料 到媒體會報道此事,故在發送給記者的截圖中 隱去了其他人的姓名。儘管辯方主張,潘碧玉 沒有直指張韋怡挪用款項,是媒體歪曲潘碧玉 的言論,以炒作新聞,從中牟利。唯翟官不接 納此說法,根據潘碧玉作供時的說法,可以合 理地推斷她預料到媒體會刊登帖文的內容,故 潘碧玉須承擔責任。 翟官關注潘碧玉的反申索部分,指張韋 怡曾誹謗她「操作邪術」置其於死地,「落降 頭」、「養鬼仔」、及性格孤僻等。翟官認為張 韋怡發布的言論是基於她真誠相信這些指控 屬實,張列出一系列認為潘碧玉令人厭惡的 行為,包括購買名牌等,張韋怡更坦言「丈 夫」潘德鴻曾提及潘碧玉在巫術範疇有涉獵。 封口鼻插胸奪命復勒索 原居民及村民謀殺罪成 4年前,51歲男子在生日當日離家赴 約,擬與他有金錢糾紛的坪洋村原居民,討 論村內丁屋投資機會,竟遭原居民及另一村 民合力以膠紙封口鼻,步履蹣跚下遭刀插胸 口,最終窒息死亡,屍體更被埋於大王爺廟 外草地並澆灌水泥封頂。原居民事後更勒索 死者妻子360萬元並恐嚇「一手交錢一手交 人」。案件經過26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連 日退庭商議10小時後裁定兩人謀殺、勒索等 4罪罪成。法官郭啟安押後案件至6月8日求 情及判刑。 陪審團以6比1大比數裁定67歲退休男被 告陳華興及33歲無業男被告陳耀龍謀殺罪 成,另一致裁定陳華興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 體罪、1項勒索罪、1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 七旬鋼琴老師涉非禮 女生指用下體撞背部 七旬鋼琴老師涉去年3月在琴行非禮16 歲女學生,他否認猥褻侵犯罪,昨於九龍 城裁判法院受審。女學生指彈琴期間遭被 告用手圈著大腿稱「你好似肥咗」,被告又 一度捉著學生的手放在下體位置,以及從 後用下體撞她的背部。學生直言當時「成個 人空白」,「隻腳好似唔係我嘅」,不知作何 反應,終在母親及社工建議下報案。 控方在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 表示當日到琴行彈琴,期間坐在右邊的被 告吳立衛突然捉著她右手並撫摸,X覺得 「好核突」遂縮手。其後被告伸手在X的右邊 大腿上搓,X形容自己「僵硬咗無反應」,她 不同意亦不喜歡被告的行為,但不知如何 開口。被告一度用兩手圈住X的左大腿,X 為阻止被告故蹺起腳,唯被告繼續伸手到X 雙腿間的縫隙,表示「隻腳夾得咁實嘅」。X 續憶述,她右手遭被告放在其腿上撫摸, 再被擺到被告「去廁所嘅地方」,她當時太 害怕「呆晒」。X又指被告曾離開琴房,返回 後站在她身後,被告突然用雙手觸碰X的肩 頸,表示為她按摩。隨後被告的左手伸入 X的外套內,隔著上衣碰到她鎖骨下方位 置,X用手制止。 本報記者雷璟怡香港報道 女乘客去年2月在中環飲酒後,乘坐35歲 男助教駕駛的的士返回沙田顯徑住所,卻疑 遭男助教非禮。涉案男助教否認1項猥褻侵 犯罪,昨於東區法院開審。女乘客供稱,在 行車途中被告已多次伸手向後座摸她大腿和 臉,被告停車後再坐進後排乘客位,擁抱和 強吻她,更把她頭按向其下體及伸手摸她胸 部,她當時感到驚慌,「個腦一片空白,唔識 點反應」。 女事主X供稱,去年2月1日凌晨,她登上 被告胡振威駕駛的的士,被告其後在行車途 中多次伸手到後座,摸她的大腿和臉頰,她 有掃開被告的手,被告則一直嘗試搭訕她。 後來的士駛至沙田濾水廠橋下位置,該處燈 光昏暗,只有一兩支街燈。 X稱被告從司機位下車及坐進後排乘客 位,再擁抱和舌吻她。她推開被告,「我唔願 意,同埋我好驚,我個腦一片空白,唔識點 反應。」 被告其後更捉著X的右手去摸他的下 體,又拉開褲子拉鏈,及把X的頭按向其下 體,X感到嘴部有接觸到被告下體;X回家後 致電男友講述事件,早上再前警署報案。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酒後疑遭的士司機非禮 女子:強吻按頭摸胸 「御用宮女」 控誹謗姑仔須賠312萬及利息 私人帳號有友人從事傳媒 有意讓媒體報道 張韋怡 潘碧玉 翟官在判 詞中提及,姑 仔潘碧玉的誹 謗言論確實對 張韋怡構成精 神 傷 害 及 壓 力,並接納相 關言論有可能 是導致張韋怡 小產的重要因 素。 有TVB「御用宮女」之稱的42歲落選 港姐張韋怡嫁入豪門後,遭姑仔潘碧玉 在社交媒體污衊「貪慕虛榮」,遂在2020 年入稟控告姑仔誹謗影響其心情致小 產,姑仔則作出反申索指遭張韋怡中傷 「養鬼仔」等。案件於今年3月展開9日的 審訊後,暫委法官翟紹唐昨在高院頒下 判詞指,儘管姑仔沒有直指張韋怡不誠 實地挪用潘老贈予孫子的教育基金,唯 根據前文後理不難令他人相信張韋怡挪 用款項,乃裁定張韋怡勝訴,姑仔須賠 償逾312萬元及利息,姑仔的反申索則被 駁回,法庭未有下令雙方須作書面道歉。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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