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刊1076期_08_25_2024(美東版)

着﹁屠龍﹂案 審訊完結,法官 正引導陪審團、解釋控罪 元素、就法律的觀點給予 指引並重溫控方的證據,待 陪審團退庭商議時,就案件 達成裁決。由於﹁屠龍﹂為 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 義措施︶條例︾中﹁串謀作出對 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出起訴的 案件,這案判決將成為案例,為 日後同類案件參照,對香港具有 深遠影響。 案中七名否認控罪被告中,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 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 隨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嫌 串謀行事,藉「民陣」在一九年十二月八 日舉行遊行時,企圖於灣仔設置炸彈及槍 殺警員一案,警方先後拘捕十四名涉案 人,並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 施)條例》控告其中十人,當中七名被告 否認控罪,案件於高等法院審理,經連月 審訊,控辯雙方均已完成結案陳詞。 結案陳詞中,雖然辯方着力指出黃 振強及吳智鴻未有向成員清楚道出施襲計 劃,又嘗試質疑兩名從犯證人黃振強及彭 軍壕的供詞,意圖為眾被告撇清與施襲計 劃的關係及降低他們當中的參與程度。 不過控方透過各證人的供詞及引述 眾被告與案相關對話紀錄,印證「屠龍小 隊」和吳智鴻團夥成員均對殺警施襲計劃 知情,並有明確角色及不同的參與,符合 控罪中「串謀」的定義,使各被告的辯護 不攻自破。 ▲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附近斜坡檢獲具 爆炸性粉末。 灣仔華仁書院附近斜坡發現可 疑物品,警員到場調查後相信 為炸彈裝置。 案中女被告劉佩凝 被控串謀提供或籌 集財產以作出恐怖 主義行為罪。 新聞內幕 ▲ 從犯證人黃振強證詞可 見,吳智鴻曾在不同場合 向同案被告透露有意使用 軍火對付警察。 撰文:時事組︱攝影:攝影組︱設計:袁明毅 18 2024 08 25

RkJQdWJsaXNoZXIy MTIyMjc4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