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 A12 03.07.2025 星期五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 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 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 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 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 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 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 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 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 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 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 圖製造炸藥」罪。 發現兩爆炸裝置 可迅速燃燒 控方6日於庭上展示警方於2020年2月2日 在羅湖站爆炸案中檢取的證物相片,包括玻 璃瓶、電路板和橙色電線等。盧秉善供稱, 相中證物在現場是接駁在一起,玻璃瓶內裝 有約1公斤的低性能炸藥,橙色電線、即電子 火柴連接著引信及插在炸藥中,電子火柴另 接駁無線電遙控電路板,後者接收信號後會 釋放電池的能量及燃點火柴頭。 盧秉善在羅湖站月台亦發現另一個已燒 焦的玻璃瓶、電線和電路板等,他認為那是 一個已被啟動的爆炸裝置,其設計亦與上述 裝置相同,盧指兩裝置均為「簡易爆炸裝置」 (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由於裝置的 密閉性差,因此是一個「設計差的爆炸裝置」 (badly designed device),但仍然可達至迅速燃 燒的效果。 盧秉善庭上解釋,一般而言,兩個裝置 會分開擺放,因為其中一個運作時有機會破 壞另一個裝置,但如果是為了造成破壞或傷 亡,兩個裝置放在一起可以提高成功率。 警方拘捕李嘉濱後,曾到他當時居住的 梅芳街2C室調查。盧秉善稱他3月8日晚到場 時,發現了一個黑色管、4個膠盒、1個玻璃 瓶、兩枝煙花棒、一個電子接收器及訊號發 射器;黑色管內有50克爆燃炸藥並已插上電 子火柴,膠盒和玻璃瓶內共有983克的爆燃炸 藥或相關材料。盧指連同電子接收器及訊號 發射器等物品,可以製造成簡易爆炸裝置。 盧秉善稱該黑色管上有橙色電線突出, 他檢驗時切開該管,發現其實是兩條塑膠管 用黑色膠帶接駁在一起,內有爆燃炸藥及連 接了電子火柴;上述訊號發射器上有按鈕可 以發送訊號,當電子接收器接收到訊號後便 會燃點火柴頭。 拘捕李嘉濱 居所搜出爆燃炸藥 此外,周皓文被捕後,其住所內被搜出 聚安脂樹脂、次氯酸鈣和氧化鐵粉等證物 等。盧秉善供稱,聚安脂樹脂可以用來固定 爆炸裝置上的電路組件及使其防水;次氯酸 鈣是一種強力氧化劑,可用於製造炸藥;氧 化鐵粉可用於製造鋁熱劑,可產生高溫達數 千度,常見於焊接路軌、軍事用途或恐怖活 動。 另外,警方在同年3月8日於宏創方503室 檢獲兩枝玻璃瓶。盧秉善亦供稱,503室兩枝 玻璃瓶與羅湖站爆炸裝置款式一樣,包括白色 蓋及紅色蓋頂,而樽內裝的物品相似,都是 爆燃的爆炸品;宏創方1008室亦檢獲一枝內有 「火箭糖(rocket candy)」爆炸品及橙色電子火 柴,而明愛醫院的裝置內有燒過的「火箭糖」及 燒過的電線,與1008室一樣。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6日於高 等法院續審。爆炸品專家證人、警司盧 秉善供稱,當年2月曾到港鐵羅湖站處理 兩個無線電遙控簡易爆炸裝置,由於兩 個裝置設計相同,他估計原本要放置在 不同地點,用作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物 質損害的「精密襲擊」;並指一般而言不會 放在同一位置,因為其中一個裝置啟動 後可能破壞另一個裝置,但如果放在一 起可以提高造成破壞或傷亡的成功率。 被告疑計劃用爆炸裝置發動 「精密襲擊」 周皓文住所藏鋁熱劑原料 可為恐怖活動提供高爆炸力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 醫院口岸爆炸案 爆炸品專家估計兩個爆炸裝 置原本是要放置不同地點,可用作 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物質損害的 「精密襲擊」。 ■明愛醫院爆炸案中,警司當日曾到明愛 醫院男廁內蒐證,發現一個破裂的玻璃 樽、內有褐色物質及外部包裹黑色膠貼。 ■被告周 皓文的住 所內被搜 出次氯酸 鈣等,而 次氯酸鈣 可用於製 造炸藥。 ■控方早前展示 女被告張琸淇的 手機Telegram 截圖,顯示機主 曾被加進兩個涉 案群組,群組成 員疑討論將軍澳 炸彈計劃。 ■涉案Telegram 群組討論製作及 放置將軍澳「祭 壇」炸彈,被告楊 怡斯提議將一個 喇叭放在祭壇, 並不斷播放辱罵 警方訊息。 ■警司供稱,港鐵羅湖站兩個無線電遙控簡易 爆炸裝置設計相同,他估計原本要放置在不同 地點,用作造成多人傷亡的「精密襲擊」。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2020年多 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 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1罪 成,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快必年初終 極上訴,終審庭6日宣判指,煽惑暴力意圖 只可構成煽動罪的其中一種意圖,沒有任何 條文支持煽惑暴力意圖屬煽動罪必要元素, 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並非普通法罪行,控方 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一致駁回上訴。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 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5名 本地法官審理。快必希望終審法院詮釋下列 兩條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問題:(一) 現已廢除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所 訂明的煽動罪是否屬於可公訴罪行,必須在 高等法院原訟庭由法官和陪審團審理?(二) 就本案煽動罪而言,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 具有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 終院6日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並非普通 法罪行,煽惑暴力意圖不是罪行元素,控方 毋須證明,縱觀立法歷史,其意圖明顯要取 代原有普通法罪行,以及普通法下控方須證 明煽惑暴力意圖為罪行必要元素的規定。 判詞指,最初1938年訂立煽動罪時,沒 有規定控方必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1970年 修例時在「煽動意圖」定義中加入「煽惑他人 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 命令」兩種新類別;最後1996年再修例時, 其摘要說明中註明,在煽動罪條文加入「意 圖導致暴力或造成擾亂公共秩序或公眾騷 亂」的字詞,旨在修改有關法定罪行,以反 映普通法的情況。 此外,「煽動意圖」條文中各種不同類別 均以分隔詞「或」分隔,全屬獨立不同的交替 類別,煽惑暴力意圖只是可構成煽動罪的其 中一種意圖類別。《刑事罪行條例》中並無任 何條文支持煽惑暴力意圖屬煽動罪必要元 素,因此沒有理由在《刑事罪行條例》 中引入此意圖,或指其隱含在條 例之中。 終院指煽惑暴力意圖只 保留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下「煽動意圖」的其中一個獨 立基礎,此亦說明了普通法 下的煽動罪正持續被相關法例 所取代。 終院又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 可以移交至區域法院審理,區域法院在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均具司法管轄權。判 詞解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發表煽動 文字罪」既沒有聲明為叛逆罪,條文也沒有 載有「循公訴程序」等字,故屬簡易程序罪 行,可與被告同時被控的任何可公訴罪行一 併移交區域法院審訊。因此在本案中「發表 煽動文字罪」可以且已有效地「順帶」與快必 同時被控的擾亂公眾秩序罪,移交至區域法 院審理。 至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縱然使所 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煽動罪變成可公訴 罪行,但裁判官仍可將控罪移交區域法院審 理,或自行循簡易程序處理較輕微而合適的 案件。《香港國安法》頒布後仍保留彈性,可 選擇審理煽動罪行的法庭,《香港國安法》所 訂立可公訴的顛覆國家政權等4大罪行,可視 乎罪行的嚴重程度在適當級別的法院審理。 此外,由於顛覆國家政權等4大罪行均 沒有納入《裁判官條例》各相關附表中,因 此,裁判官仍可將之移交至區域法院,或自 行循簡易程序審理。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2名前 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 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 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支聯會3人 年初終極上訴,終審庭6日指控方必須證明支 聯會事實上為「外國代理人」,單純只證明警 方合理地相信其為「外國代理人」並不足夠。 終審庭又指控方大幅遮蓋主要證物內容,3人 不可能得到公平審訊,終一致裁定3人上訴得 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判詞說明只要警方能證明對方屬「外國代 理人」,便毋須申請法庭手令,可透過附表5 直接通知對方並要求遵行提供資料,唯與此 同時行事門檻亦較高,須證明對方事實上為 「外國代理人」通知書才有效,否則如警方只 是合理懷疑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則應透 過附表7申請手令索取資料。 因此終院裁定就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 資料罪條文而言,從其用字及立法目的詮釋 可見,控方須證明獲發出通知書人士或組織 事實上為「外國代理人」,屬其罪行必要元 素,單純只證明警方合理地相信其為「外國代 理人」並不足夠。 終院指出控方用黑色墨水大幅遮蓋調查 報告等主要證物內容,以此作為基礎檢控各 人,指這本是唯一材料藉以確立支聯會為「外 國代理人」,控方卻從證據中移走,對控方 舉證而言適得其反,而且令各上訴人無法得 知控方指控的外國實體及聯繫為何,以致如 何符合外國代理人,因此不可能得到公平審 訊,無法自證清白或提出合理疑點,乃撤銷 各上訴人定罪及刑罰。 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特區政府表示 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會仔細研究判詞和 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 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 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 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 家安全的執法力量。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3人獲撤銷定罪 ■「快必」譚得志就被裁定發表煽動文 字等共11罪成提出終極上訴被駁回。 圖為譚年前由荔枝角收押所被解往法 院提堂。 「快必」煽動案終極上訴遭駁回 ■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左 二)6日與鄒幸彤母親(左一) 現身法院。 黃偉強攝 ■支聯會前副主 席鄒幸彤。 ■支聯會前常委 徐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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