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2022星島日報(美西版)

港聞 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A13 singtaousa.com 客家村屋擬變廢墟公園 接力成新實驗基地 沙頭角谷埔「針灸式」復育 人大常委會 6 次釋法摘要 1999 年 港人內地出生的居港權問題 釋法內容 指出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 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推翻終審法院裁決。 2004 年 香港的政制改革:特首的產生辦法問題 釋法內容 由原本經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特首同意,並 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的「三部曲」,加入特首 要為是否需要進行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以及由人大常委 會依照《基本法》規定予以確定,令政改程序變成「五部曲」。 2005 年 香港特首任期問題 釋法內容 就行政長官沒有完成五年任期情況下,經補選 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是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 2011 年 外交豁免權問題 釋法內容 指特區須跟從中央人民政府,對剛果民主共和 國實施由原本的「限制豁免權」改為「絕對豁免權」。 2016 年 香港公職人員宣誓問題 釋法內容 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真誠 地作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宣誓,並謹守誓言。公職人員如不嚴肅真誠宣誓或守其 誓言則喪失資格和職位。 2022 年 聘請海外律師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問題 釋法內容 是否能聘請海外律師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 屬於《香港國安法》第 47 條規定,需要由行政長官認定的 問題,應當得到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處理,如香港法院無 提出申請,國安委應根據第 14 條規定,履行職責,就相關 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 珠指出,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參與《香港國安法》案件,「釋法 無直接解釋可以或不可以」,最終決定仍然在香港自己手 上、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手上,又透露會上沒有討論到 是否不容許海外律師在背後提供意見。 譚惠珠表示,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參與《香港國安法》案 件,「釋法無直接解釋可以或不可以」,但根據《香港國安 法》四十七條,是要由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所以法院應該 拿一個證書,如果沒有相關證書的話,國安委可以按《香港 國安法》第十四條作出判斷和決定。她認為,意思是最終決 定仍然在香港自己手上、在國安委手上,「中央無直接話可 以或不可以」,但決定一旦作出,任何組織都要尊重和執 行,因為高度自治,相關權力都在香港,香港可以自己運 用。 譚惠珠強調,是次釋法沒有干預司法獨立,沒有聽過 中央政府或任何人批評法院,只是當釐定國安政策的時 候,權力在國安委,如在英國就會在行政機關手中。被問 到在人大常委會的討論中,有否討論到是否不容許海外律 師背後做外援角色或提供意見,譚惠珠就表示沒有討論到。 譚耀宗:闡明立法原意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堅決支持並全力擁護人大 常委會釋法,認為更加明確了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 特殊地位及重要職責,以及進一步闡明了《香港國安法》的 立法原意,為未來發生類似問題提供了解決的機制。 司法機構表示,尊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 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依法行使權力 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四十七條作出具法律約束力的 解釋。司法機構會繼續按《香港國安法》第三條的規定,依 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使獨立的司法權,不偏不倚地履行 其司法職能。 全體立法會議員發出聯合聲明表示歡迎及支持釋法, 指今次釋法具有必要性、正當性、合法性及權威性,亦有 必然的法律效力,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必須遵循 和執行,釋法亦無損《基本法》賦予特區法院的獨立審判權 及終審權,亦無針對任何具體司法判決。 政黨新思維就指,人大常委會是有權及有憲制角色去 解釋基本法與其他法例的矛盾,但認為這應是「最後的手 段」,又認為政府應該先在香港的既有司法程序去討論及解 釋,「避免給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有一種錯誤印象,香港法 庭不是《基本法》所說明獨立地解釋香港法律」。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是否不容海外律師 譚惠珠:權在香港 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十日閉幕,會上表決 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及四十七條 釋法草案,指無本地執業註冊的海外律師, 是否能處理涉國家安全案件一事,屬行政長官及國家安全 委員會處理的範疇。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更稱,今次釋法具 法律效力,可以追溯至《香港國安法》施行之日。行政長 官李家超(見圖)強調, 釋法無增加其權力,將據 掌握的資料及證據作出判 斷,另將履行憲制責任, 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 法,包括修改《法律執業 者條例》。 本報記者郭詠欣香港報道 人大常委釋法釐清範疇 國安委有判斷權 特首可決定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 有 評論認為,今次與之前五次 釋法不同,以往均是由人大 常委會一錘定音作出決定,今次釋 法將最後的決定權交回特首與香港 國安委,或意味日後與《香港國安 法》相關的法律爭議,都可由香港 本身決定,毋須透過中央釋法解 決。 通過第14及47條釋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十日閉幕, 會上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 十四及四十七條釋法草案,指明無 本地執業註冊的海外律師,是否能 處理涉國家安全案件,屬於須交由 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若香港法院 並無要求行政長官認證,維護國家 安全委員會應履行其職責,就相關 問題作判斷及決定。意味行政長官 將決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 《香港國安法》案件,能否聘請海外 律師。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更稱,今 次釋法具法律效力,可以追溯至 《香港國安法》施行之日。 李家超上月二十八日向中央提 交報告,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無 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 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 國家安全案件。事隔一個月,人大 常委會作出決定,提到《香港國安 法》第四十七條列明,當香港法院 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遇到 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的認 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 得證明書,對於是否能聘請無本地 執業註冊的海外律師處理《香港國 安法》案件,屬於第四十七條的規 定,是須由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 法例生效時權已在國安委 若法院無提出,由行政長官擔 任主席的國安委,就應根據第十四 條規定履行職責,就相關問題作出 判斷及決定,而其決定更是不受司 法覆核,及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 換言之,將來遇到類似問題時,法 院可提請行政長官決定,或由國安 委主動介入處理,事件的最終決定 人落在行政長官一人身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 就指,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闡明 有關條款的含義,明確解決有關問 題的方式和路徑,是必要的、可行 的。被問到黎智英案已完成相關法 律程序,今次釋法會否影響香港享 有的高度自治權,法工委負責人 稱,今次釋法是為了進一步明確有 關法律,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適 用的法律依據,屬於國家立法層面 的制度規範,並無直接處理具體的 司法案件,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 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特區依法正 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 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 在損害特區高度自治權問題。 法工委負責人進一步指出, 《香港國安法》第七條規定,特區應 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維護國 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會議 上更有意見明確提出,特區應及時 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 律執業者條例》等,充分運用本地 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 的有關法律問題。 李家超三十日晚在記者會表 示,歡迎人大常委會釋法,將全力 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又 強調釋法確立原則,確保特區各個 機關更準確執行職責,完善特區維 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 制,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具重大 意義且體現法治原則。 他又稱,今次釋法並無增加行 政長官的權力,會充分考慮所有因 素、所掌握的資料等,判斷行為是 否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而國 安委作任何決定時,亦會充分考慮 法律條文,包括《基本法》、《香港 國安法》及本地法律所涵蓋範圍, 有關決定必然符合法律原則,強調 國安委內有不同成員,他作為主席 可推動討論及議程,但所有決定都 是整個國安委作出,並非由他一人 決定。 李家超重申,今次釋法是針對 指定的範圍,歡迎海外律師處理不 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將來修 例無論修訂如何,都不影響海外律 師在獲得法庭批准的專案許可後, 參與不涉及國家安全行為的案件。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 大會堂閉幕。由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 新華社 ■會上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及四十七條的解釋, 是香港回歸後第六次釋法。 沙頭角客家古村荔枝窩被視為 鄉郊復育的「頭炮」試點,復耕農地 及復修村屋以改善偏遠環境的成效漸 現,在本地及國際間均獲得不少掌聲 和嘉許。近日鄉郊保育辦公室開始密 鑼緊鼓地改造附近另一客家村落—— 谷埔,並批出資助項目,聯繫和協調 各個民間團體。總監鄧文彬向本報表 示,不止希望將以往經驗輻射出去, 更會因應谷埔的特點調整策略,進行 「針灸式」復育,包括將人去樓空的村 屋打造成廢墟公園,並活化舊校等, 冀重新注入生氣,相信谷埔將接力成 為另一個鄉郊復育的實驗基地。 谷埔位於沙頭角海東南面,其歷 史可追溯至近四百年前,六十年代最 為興旺。村落由多個姓氏族群組成, 一直以種植水稻田維生。不過與荔枝 窩一樣,十多年後谷埔亦出現「移民 潮」,由於附近鋪設引水道導致水土流 失,加上交通不便,大部分村民相繼 遷走,至今常住人口只剩餘一戶。 鄉郊辦總監鄧文彬表示,谷埔昔 日是富村,並非慶春約七約之一,自 成一角,因作為交通要塞的碼頭對正 沙頭角碼頭,十分鐘船程已可抵達, 故村民都將農作物運到沙頭角售賣。 荔枝窩二百間村屋三縱九橫,依山勢 排列,外圍築起圍牆,布局集中之 餘,道路建設完善;但谷埔村屋則分 散在五至六個聚居地,每個僅有八至 十間村屋,生活模式大有不同,例如 村民都沿溪流生活,故他強調不能百 分百複製荔枝窩的做法。 他指,近兩年不同團體看中谷埔 的潛力,獲鄉郊基金資助開展研究 及復育計劃,形容該處已成為「新核 心」。鄉郊辦擔當橋梁的角色,聯繫各 個項目負責人,今年十月中更曾「拉埋 一齊」舉行「多方會談」,互相分享理念 和研究結果,以及討論如何分工及填 補不足。 谷埔整個範圍大致可分為九乘九 的「田」字格,目標為刺激遊客游走於 不同項目之間。其中香港大學建築學 院及中國建築與城市研究中心提議, 以谷埔老圍宋氏宅邸為起點,利用微 更新的方式重建公共空間,並展現客 家聚落文化建築地景與自然的共生關 係。具體措施包括清理老牆殘瓦及樹 屋,提升景觀成為鄰里花園、重建牌 坊廣場街巷的空間等。 鄧文彬指,這些破屋由村民捐 出,交給團體加以活用,並移除危險 的構築物,與荔枝窩客家文化體驗村 的改造過程類似,但最終非讓村民留 宿,而是建立以廢墟為主題的公園, 「彷彿在不同位置點穴,將人氣帶入 去」,形容是「針灸式」的復育方案。 至 於 村 口 的 啟 才 學 校 建 於 一九三二年,至一九九三年因收生不 足停辦。校舍樓高兩層,黑色大字、 白色外牆和拱型門廊中西合璧,現為 三級歷史建築。特別的是,地下一間 課室被改裝成供奉關公的協天宮,校 廟合一使之成為複合式建築。每逢假 日,零星村民會在儲物室前售賣地道 小食。 有見及此,港大團隊提出修復學 校屋頂結構及牆體門窗,在內重新粉 刷部分範圍,變為舉辦展覽講座的地 方,既可開放予公眾參觀,也可作社 區中心;同時提升周邊環境,讓谷埔 入口區成為具到達感的場所空間。 考慮到谷埔擁有紅樹林、沼澤、 泥灘等豐富的自然生態環境,項目須 以提高生物多樣性的角度出發。團隊 今年初以機械臂打印出二十多張陶 凳,每張高矮不一,外形猶如紅樹根 部,複雜的幾何圖形讓生物在潮漲時 可依附於凹凸空隙,潮退時則讓遊人 坐下休息。 鄧文彬表示,谷埔具天然條件, 上述項目又獲持份者配合,反對聲音 比荔枝窩少。由於大部分村民已遷 走,關鍵就落在如何為十室九空的村 落注入新生命,不會有碳足跡之餘, 更發展成一個可持續的社區,「若處處 都以新模式發展,便淪為千人一面; 但如重新利用和演繹過往痕跡,會更 有趣味」。縱然與荔枝窩的地理、人文 背景不同,他認為谷埔有自身優勢, 正好可以成另一個鄉郊復育基地,百 花齊放。 本報記者黎倩彤香港報道 ■鄉郊保育辦公室密鑼緊鼓地改造另一客家村落——谷埔。 鄉郊保育辦公室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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