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_29_2026星島日報(美東版)

A9 05.29.2026 星期五 港聞 被告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 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受審後 被裁定兩項非禮、一項向16歲以下 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強姦罪罪 成,一項強姦罪罪脫。法官引述創 傷報告指,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候群,長期驚恐、惱怒、發噩夢, 表現逃避,不時會憶起案發經過, 感到焦慮受壓,情緒受困。法官續 指東窗事發後,事主勇於告知母 親,豈料未獲對方保護之餘更遭到 遷怒,斷絕聯絡,撤去所有學業財 政支援,母親再於庭上否認事主指 控,不相信其說法,令事主心碎。 法官續提到,然而事主已經重過新 生,被告重犯機會低。 法官判刑指案情嚴重,兩人以 父女相稱,年紀相差21年,事主13 歲起遭被告侵犯,14歲起遭被告強 姦,案發時未成年無法自保。法官 認為被告身為繼父,與事主同住, 被對方形容為帶權威的嚴父,完全 主宰事主生活,犯案嚴重違反誠信。 法官提到妨礙司法公正罪中, 強姦罪本已嚴重,被告明知事主會 出庭指證自己,還向對方稱自己會 因此收入受損,不應提控,在事主 無力支付之時威脅會索償50萬元收 入損失,間接指控事主說法失實要 求中止案件,加劇事主傷痛。李官 以監禁2年至4年為非禮等罪量刑起 點,而強姦罪則重判監禁12年,部 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囚13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母親與 前夫育有一子一女,2000年在香港 誕下女事主X,夫妻離異後,2007 年在內地與被告再婚,再誕下兩名 兒子,母親2011年取得單程證到港 團聚,與被告及子女同住於新界一 間寮屋。 被告2014年與家人回廣東度假 期間,觸摸當時年僅13歲的事主 胸部。翌年3月,被告在住所內以 指插事主陰道,翌月更爬到事主身 上摩擦下體,多次要求手淫。同年 夏天,被告更進一步企圖性交, 唯因事主未經人事而未能得逞。此 後被告變本加厲,經常強姦事主, 由於事主仍然在學,家庭經濟依賴 被告,而且事主份屬繼女,不欲 引起家庭紛爭,故啞忍多年。直至 2021年8月,事主因父女爭執而搬 離住所,其後向男友透露多年受辱 經歷,男友隨即尋求社工協助並報 警。 47歲跨境司機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非禮13 歲繼女,其後變本加厲多次強姦繼女,至2021 年兩人爭執後繼女向男友透露而揭發事件,跨 境司機再威脅繼女稱若因此收入受損會索償50 萬元。繼父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 被裁定非禮強姦等4罪罪成。法官李素蘭(圖) 昨於高院判刑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重判監禁13年,指事主事後 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遭母親遷怒,斷絕聯絡再於庭上否認指 控更令事主心碎。 ■被告李志成去年入境時被截查,身 上搜出看似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 港校區)發出的虛假學歷文件副本。 跨境司機強姦繼女多年重囚13年 以收入受損將巨額索償逼撤控 認妨礙司法罪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 法官指事主多年來三 緘其口,被告卻佯作一切 如常,繼續從中取利,從 未使用過安全套。 屢上傳影片向前男友索財 情婦起底勒索罪成監52月 46歲情婦不滿已婚金融業男 董事突然結束婚外情,於2022年 將二人合照剪輯而成的影片上傳 網絡,指男方欺騙感情,更勒索 男董事共約260萬元。情婦早前經 審訊後,被裁定「起底」及勒索等6 罪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昨在區 域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持續地以 公開資料威脅事主獲得金錢,操 控事主的恐懼及弱點施壓,對事 主造成心理壓力,亦對其家庭及 工作造成影響,行為實屬卑劣, 終判處被告入獄52個月。 徐官判刑時指,被告李燕林 與男事主X在2020年底開始發展 婚外情,及後X欲結束關係,被 告便在2022年5月首次上載剪輯影 片,當中包含X的樣貌、中英文 姓名及侮辱性的文字,更向X索 取60萬元,X要求將影片下架並 支付7.5萬元。 唯被告在6月時再度上載影 片,並向X索取200萬元,被告獲 得100萬元後仍沒有收斂,反而在 9月時再上載較長的影片,被告投 入時間及心力處理素材,明顯非 一時氣憤,其舉動具延續性及破 壞力,以敏感的資料操控X的弱 點施壓,對X作針對性的攻擊, 造成X的心理壓力、焦慮及無力 感。 徐官續稱,被告在交往期間 多次要求X支付費用,包括每月4 萬元生活費、80萬元貸款及保險 費用等,X形容自己似「長期提款 機」,唯分手仍遭被告施壓。徐官 指,被告涉利用不當關係勒索及 施壓,以多次製作及上載影片作 為勒索基礎,影片中能清楚辨認 出X,而被告則用表情符號遮蓋合 照中自己的樣貌,故顯示被告有 一定程度的計劃犯案,而網上影 片難以被完全清除,被告非單次 利用資料威脅公開婚外情關係, 性質卑劣,導致X在恐懼下讓步 支付款項,終判處被告監禁52個 月。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周莉莉昨出庭作供時承認與父親偶有爭執,包 括準時上班時間、飲酒、剪短頭髮等問題。 本案原告為周亦卿長女周莉莉 (L i l y),被告為五女周蕙蕙 (Violet,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 周薇薇(Vi Vi)。周莉莉昨接受被告 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盤問時指,「基 本上父親無對我哋唔公平」,公平愛 錫各子女,沒有重男輕女,但承認 她與父親偶有爭執,包括準時上班 時間、飲酒、剪短頭髮等。父親在 其筆記寫道:「已過四十的莉莉,尚 在堅決鬥爭九點鐘是否必須上班」、 「腦袋可能已損害一半(酒精毒)」。 余若海指三女周惠苓(Lina)、 四女周蕙芝(L i s a)及七子周維正 (Oscar)均不支持周莉莉提出是次訴 訟。周莉莉稱:「我主要目的係要 綁住(其士集團)啲股份」,「我想保 護屋企、保護公司」,亦希望她可 獲得公司控制權,「我希望有好嘅 人可以控制返公司,讓公司步回正 軌」。 周莉莉反對2015年遺囑,當中 特別反對把父親所有其士股份全 交予五女周蕙蕙,五女周蕙蕙死後 股份會交予六女周薇薇,六女周薇 薇死後股份會交予三女周惠苓。而 2009年遺囑指明她是遺產執行人及 受託人,故她會有比2015年遺囑下 更大的「話事權」。 余若海質疑周莉莉希望法庭裁 定2015年遺囑無效,她便可獲得更 多其士股份。周莉莉稱「我從來無 諗過呢樣嘢」,「我知父親心願係公 司可以長留」,「父親好緊張佢間公 司」。她指父親希望其士股份放入 基金,避免股份外流,大部分遺產 均用作上市公司營運及慈善捐助, 家人僅能分得少許;而根據2015年 遺囑,「表面上我係乜都無嘅」。 余若海指出,算命師「何姑」曾 指七子周維正不適合繼承公司, 周莉莉則否認父親迷信,但父親未 曾向她分享算命結果。余若海又 提及,周亦卿於2015年立遺囑前9 天,曾贈予周莉莉一張5432萬元支 票,並贈予五女周蕙蕙中半山花園 台豪宅。 周莉莉承認收取並兌現支票, 「佢畀我一定係收嘅」,但對五女周 蕙蕙獲贈豪宅感到不快,懷疑父親 的決定「唔合常理」,認為父親當時 已無精神行為能力。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與世長辭,2015年遺囑將名 下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予五女周蕙蕙繼承。長女周莉莉入稟 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應以2009年遺囑作準。周莉莉 昨出庭供稱,父親一生重視品格與情誼多於財富,確認父親心願 是成立家族信託,大部分遺產均用作公司營運及慈善用途,「我 知父親心願係公司可以長留」,「父親好緊張佢間公司」,「我主要 目的係要綁住啲(其士集團)股份」。若法庭裁定2份遺囑均無效, 她則要求法庭宣告周亦卿死時未立遺囑,變相家人可分配父親遺 產包括公司股份;她同意此舉不合乎父親心願,但重申她挑戰遺 囑並非為爭取更多財產,而是履行長女責任,維護父親心願。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圖) 30年前購入含僭建物的數 碼港鋼線灣物業,屋宇 署8年前要求清拆,唯 長期沒有執法,直至去 年才突然發出清拆令。 胡漢清上訴質疑清拆令違 憲,非法干預私生活及住 所,同時因嚴重細菌感染入院 留醫,一度半身不遂,現正接受居 家治療,難覓他居。上訴 審裁小組認為無權裁斷 違憲,拒絕轉介法律問 題予上訴庭。胡漢清日 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 推翻決定,裁定上訴審 裁小組有權裁斷憲法議 題,須重新考慮轉介申請。 申請人為7 4歲資深大律 師胡漢清,擬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 審裁小組,利害關係方為屋宇署。 入稟狀指,去年初署方突然發出清 拆令,指僭建物或構成結構或火災 風險,下令胡漢清即時移除其僭建 物,兩個月內還原單位結構,否則 提控。胡漢清翌月上訴命令,質疑 清拆令違憲,非法任意干預其私生 活及住所。雙方均認同建築物上訴 審裁小組有權考慮憲法議題,唯審 裁小組不認同。 胡漢清認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 組作為獨立審裁機構,憲制上要在 執法時平衡公益及自己的私生活權 利,故需考慮各項相關因素。 由於清拆僭建物無急切需要、 執法行動延誤經年以及胡漢清身患 重病,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有權且 理應反對即時清拆,延長暫緩甚至 推翻清拆令。 本報記者陳子豪香港報道 去年透過「高才通」計劃到港的 38歲內地漢在入境時遭截查,被 揭涉管有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 校區)發出的虛假碩士學歷文件副 本,教育局調查後發現該校從未在 局方註冊。男子早前否認管有虛假 文書罪受審,裁判官施祖堯昨在西 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即使被告 的學歷文件副本內容屬虛假,但由 於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份、權 限及訂立文件日期為虛假,便不屬 於製作上的虛假,不足以入罪,故 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李志成或 未有獲得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 校區)的金融學碩士畢業證明,唯 終審庭在「陳鑑清」一案對虛假文書 中「虛假」的詮釋指,單憑文件內容 的虛假並不足以構成罪成元素,所 以即使被告的學歷文件副本內容屬 虛假,但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 份、權限及訂立文件的日期屬虛 假,就不屬於製作上的虛假,不足 以裁定其罪名成立,與文書內容是 否屬真實無關,而控方僅能證明基 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並非條 例下登記的院校,終判處他罪脫。 施官引述案件背景,入境處在 2023年10月批出被告的「高才通」申 請,被告在前年2月申請香港身份 證,在申請表上報稱沒有專上教育 學位,入境處在去年1月接獲投訴 指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並 沒有在局方註冊,並非條例下登記 的院校。同年6月,被告入境時被 職員截停,從被告身上搜出看似由 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 的虛假學歷文件副本。 本報記者黃巧兒香港報道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劉紅 斌(圖)在港生活多年及有高學 歷,不接納他因缺乏經驗和天真 才犯案。 助未達標學生入讀碩士 時任科大教授判囚20周 時任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 授劉紅斌收取4萬元賄款,以協助 一名學生入讀科大環境健康碩士 課程,他更向兩名相關同事派發 共6000元「辛苦費」。劉早前承認 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3罪, 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 任裁判官鍾明新指,劉紅斌的行 為損害大學聲譽及收生制度的公 平性,念及他在專業領域的貢獻 和願意協助廉政公署,終判囚20 周。 63歲被告劉紅斌,早前承認 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 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辯 方昨求情指,劉已還柙15日,上 了苦澀的一課及得到慘痛教訓, 望法庭考慮緩刑。辯方早前又指 劉缺乏經驗和天真才犯案,現研 究團隊已遭解散及失去3000萬元 研究項目,而涉案學生最終並未 入學,實際造成的損害有限。 鍾官判刑時指,案發時劉與 同案友人林珮玲曾多次對話商 討,加上劉在港生活多年及有高 學歷,故不接納他當時乏缺經驗 和天真。 劉在去年3月至5月是科大理 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 主管,劉收到林求助指一名學生 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該學生 過去在內地大學主修汽車服務工 程,並不符合基本要求,但劉仍 然指示講師安排面試。劉在該學 生獲有條件取錄後,接受林共4萬 元賄款,並向上述講師和另一名 職員提供共6000元利是,唯該講 師和職員拒絕收款及舉報。 本報記者王仁昌香港報道 周莉莉稱興訟為圓父願 「綁住啲股份」 其士爭產 認2015年遺囑訂立前收父5432萬元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 收僭建清拆令上訴不果 胡漢清入稟高院申覆核 內地漢涉持偽造學歷副本 官指未能證製作虛假裁罪脫 被告方庭上 展示周亦卿親筆 筆記,當中記錄 他對七子周維正 的失望,指其不 尊重家人,拍枱 撕支票,又形容 周維正「目中無 人」。相反,周 亦卿在筆記中讚 揚五女周蕙蕙聰 明,認為她能凝 聚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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